武昌工学院 2022-06-24 2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武昌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4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昌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工作处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招生计划。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六大学科门类、52个本专科专业(方向)的学生,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 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要求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依据进档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 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相关规定,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三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 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次比较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过摄影、书法学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均按生源地省级招生 相关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章程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 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 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9号)等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昌工学院广文教育奖励基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方可延期入学。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只要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wuit.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10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188
咨询QQ:80080355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武昌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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