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指南 2022-06-27 535
为了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2〕8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1.渭南高级中学50%的定向招生计划实行指标到县、校,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并将指标分配到校;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城三区(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城三区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其他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超计划、跨县市区招生。
3.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工作办法和程序
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地点分批次由市上集中录取;统一时间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一)招生办法
1.定向生的录取。全市所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的录取,在该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下延8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2.在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市上将统一划定并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分批次由高分到低分集中录取。凡不按照规定时限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3.凡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前18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前8名的渭南市体育运动学校的考生,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市上划定的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提交相关获奖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录取。
4.特长生的录取。特长生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市上划定的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二)招生程序
1.成绩公布。市教育局将于7月17日上午12:00公布2022年渭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其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集中录取并审批录取结果。7月25日至8月5日,在市教育局的组织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进行录取,并审批录取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机构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对考生及家长承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或信息泄漏,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干预、干涉学生志愿填报;严禁中介机构或不法人员以各种名义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学校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录取保证金;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录学生,新生录取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否则不予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自行流动的学生。新生一旦录取,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借读,渭南市外学生确实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借读渭南市内学校,需按照相关规定报县、市批准备案。
没有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得被录入渭南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凡我市户籍在外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录取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乱招生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 、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违规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对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随机督查,落实监管责任。市上将对公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暗访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县市区教育局未全面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对于校长,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将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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