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2022-06-28 1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848,院校代码:4370。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727号(综合校区)、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东街799号(医学院校区)。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创办于2001年8月。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9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900余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现有正高职称51人、副高职称337人,有博士、硕士学历教师315人。建有现代实训中心20个、附属医院3所。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农林牧渔、教育文化艺术、商贸旅游、医药卫生等大类的46个专业。

自建校以来,我校始终坚持“立足娄底,服务全省”的办学定位,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应用型人才,主动对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赋能,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效。学校获评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教学资源20强、湖南省服务贡献20强、湖南省普通高校**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致力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全国近400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负责为合格毕业生推荐工作。近年毕业生**率稳定在90%以上,多次被评为**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我校面向湖南、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青海、广东、海南、广西、湖北、安徽等全国11个省(自治区)招收全日制大专新生,学制三年,文理兼招。

学校坐落于湖南省重要交通枢纽娄底市的中心城区,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有多条高速公路、高铁和铁路在市区交汇,为莘莘学子求学提供了便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录取原则,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中技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我校招生总计划6960人,其中单招计划3880人,统招计划3080人(省外计划809人,湖南省计划2271人)。招生专业和学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1

护理

3年

5460

2

助产

3年

5460

3

中药学

3年

5460

4

药学

3年

5460

5

医学检验技术

3年

5460

6

中医康复技术

3年

5460

7

中医学

3年

5460

8

临床医学

3年

5460

9

眼视光技术

3年

5460

10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3850

1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年

3500

12

金融服务与管理

3年

3500

13

电子商务

3年

3500

14

市场营销

3年

3500

15

艺术设计

3年

5500

16

环境艺术设计

3年

5800

17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年

5500

18

动漫制作技术

3年

5500

19

应用英语

3年

3200

20

商务英语

3年

3200

21

学前教育

3年

3200

2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年

5460

23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6500

24

大数据技术

3年

4600

25

软件技术

3年

5800

26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4600

27

应用电子技术

3年

5060

28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5060

29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年

4600

30

工程造价

3年

4600

3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年

4600

32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年

4600

33

新能源汽车技术

3年

4600

3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3年

4600

35

智能控制技术

3年

4600

36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5060

37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年

4600

38

数控技术

3年

4600

39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4600

40

无人机应用技术

3年

4600

41

园林技术

3年

3000

42

园艺技术

3年

3000

43

旅游管理

3年

4600

44

畜牧兽医

3年

3000

45

动物医学

3年

3000

备注:以上专业收费如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我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我校将招生的分专业科类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学校招生简章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 我校统招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对就读态度不明朗,或在录取期间无法联系上的考生,我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 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依据予以录取,也可以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剂录取。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在征求考生意愿的情况下录取到其它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第十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 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 考生报考我校无外语语种限制。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要求。临床医学专业限招物理类(生物、化学)或理工科类考生。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报医卫类、艺术设计类专业。

第七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标准按湖南省发改委和娄底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具体学费标准在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的《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免、补、勤、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减免学费,受助率达30%。各类奖学金1000―8000元/年、助学金2200-4400元/年、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校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738-8360973、8365018;

2.传真:0738-8360978 ;

3.招生资料寄送邮箱:258411885@qq.com

邮政编码:417000;

4.学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

(1)娄底职院招生网 http://ldzy.good-edu.cn;

(2)“娄底职院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

5.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8-8360726

第九章  纪律监督

十条 对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统招录取过程的监督,考生如有相关问题,可登录学校官网举报页面或拨打电话反映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 录取新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相关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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