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2-06-30 449

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

第二条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报考考生切勿上当受骗。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371-60868017。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13789

学校高招代码:6283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航海路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

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3年,隶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是一所交通运输特色鲜明的工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50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7.4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9亿元,总资产9.93亿元,图书馆藏书150余万册。花园式的校园、完善的实训场馆、现代化的图书馆、先进的体育馆、全国百佳食堂,为师生修身、治学、生活提供了优越条件。

学校设有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建筑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航运海事系、商务旅游系,现有教职工9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33人,正高级职称43人,副高级职称20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430人,双师型教师371人,全国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1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2名,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3人,“黄大年教学团队”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部)级职业教育与工程技术专家库专家40余人,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24人。

学校秉持“立通、面向社会、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定位,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广泛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拥有产学合作企业149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157个。先后与华晨宝马、沃尔沃建工、保时捷中国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建区域能力发展基地,共同培养订单学生和企业员工。与一汽丰田、上海通用、北京现代、腾讯云计算、京东集团、万豪集团等12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积极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和“订单式”人才培养,学校牵头组建了全国智慧交通与智能网联汽车产教联盟、全国机械行业商用车产教联盟等2个全国性产教融合平台,牵头组建的河南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获批教育部“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被河南省列为重点建设的20个职教集团。

学校建成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10个,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2014年,被命名为“河南省文明单位”;2015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同年在全省率先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2018年,成为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成为全国200所、全省9所获批院校之一;2020年,获评“河南省文明校园”,被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确定为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被国家邮政局授予“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2021年,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2022年,被《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评选为全国100所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

作为河南省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单位,学校凭借先进的办学理念,优异的育人质量,良好的社会口碑,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被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确定为“河南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院校”,被河南日报社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十佳职业院校”、“高质量**示范高校”,被誉为“河南交通人才摇篮”。学校优异的教学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军地联合培养的畅通**渠道,保证了学校毕业生**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6%以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部门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和各系(院)主要负责人。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校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重大事项,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公正,负责单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详见招生计划表。

计划调整:学校将根据单独招生报考生源情况对各类别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学校在现代物业管理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用车方向)2个专业单列退役士兵计划,各20人。

第九条志愿填报。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试前,考生须于2022年4月9日前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条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采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2年4月9日上午9:00-11:00。(中职考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参加,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不再参加)

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1)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时间:2022年4月9日下午14:00-16:00。(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参加)

(2)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2022年4月9日下午14:00-16:00。(中职考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社会考生参加)

(二)考试地点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

(1)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选取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的等级成绩,折算分数相加计为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折算分数为100分、80分、60分、40分,总分为300分。

(2)中职考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社会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1)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为300分。

(2)中职考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社会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为300分。

(四)退役士兵申报单列计划程序

1.申请。有意申请我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请于2022年3月25日16:00之前向我校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确认的《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招收退役士兵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退伍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申请表可登陆招生信息网http://zszx.hncc.edu.cn/下载)

2.志愿填报。有意申请我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仅可填报我校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专业,包括现代物业管理专业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用车方向)专业。填报其他专业无效。

3.注意事项。退役士兵选择非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文化素质免试和单列计划录取的优待政策。

(五)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学习。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其中获奖情况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在“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专业”须为所获奖项或职业资格的相关专业,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考生所在学校于2022年3月24日-25日9:00—17:00将相关材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报送我校;并要求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00—26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志愿院校须为我校。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名单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经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通过的免试录取名单与本次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一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诚信”考试原则

考生本人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单招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的要求,所有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校考试前进行连续(不少于14天)的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入校考试时所有考生须出示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4天的通信行程卡“绿卡”和考生本人签署的健康承诺书(健康承诺书可于2022年4月7日前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下载);考生须自备口罩沿防疫绿色通道入场考试。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退役军人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控制分数或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需按要求参加河南省高考体检,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限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国家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企业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第十三条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五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700元/学年;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4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1000元/年/生;6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800元/年/生;8人间住宿费标准拟定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奖助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即: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补助2600元,困难补助3300元,特别困难补助4000元。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400元。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七章报到复查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0868271、60868272、60868273、60868274

传真:0371-6086827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50000

学校网址:http://www.hnc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x.hncc.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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