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2-07-01 17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凯旋北路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委会凯旋北路7666号。

兴工路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委会兴工路1343号。

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1、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5、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6、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7、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8、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9、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0、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2、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3、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4、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5、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6、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7、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8、金融科技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9、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20、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1、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23、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24、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25、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6、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7、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8、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9、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0、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31、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3、传播与策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4、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5、游戏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6、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遵循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三)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其进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四)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五)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csxy.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联系电话:0431—81929700、82632888
联系人:陈晓媛
第十四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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