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2022-07-04 1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美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8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开始举办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A类建设单位(全国前10)。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对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按照普通类(历史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科目类)、艺术类(历史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科目类)分类别、分代码组织录取。其他省份的考生,按该省份的高考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美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艺术(美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时,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进档考生总分(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二条 语种要求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外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专业录取时承认区高考加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普通(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
普通(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艺术(美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苏价费[2017]243号):与爱尔兰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根据各宿舍设施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和精神,目前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等政府、学校资助项目和“曹余华•谢似玄奖助学金”“四方友信基金”“富源基金”“福彩爱心助学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项目。同时,学校定期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有一等、二等奖学金。已形成完整的奖、助、贷、勤、补、减、保于一体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邮政编码:214121
招生咨询电话:0510-81838878、81838888、85916111
招生传真:0510-81838877
电子信箱:z @wx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1838837
招生监督邮箱:jiwb@wx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https://zs.wx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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