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7-06 556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3号)要求,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7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轻校路
邮政编码:43007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兵
副组长:付三乔 陈向斌 祁旭东
成员:张建平、喻润梅、王晶、刘建成、刘光成、杨洁、黄齐明、易华蓉、刘学刚、董业德、杨垚、刘欢、田野、钟汉斌、张鹏
第九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4个,总计划17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分为中职毕业生)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招生对象 |
1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0人 |
中职毕业生 |
2 |
酿酒技术 |
40人 |
中职毕业生 |
3 |
现代造纸技术 |
50人 |
中职毕业生 |
4 |
环境艺术设计 |
40人 |
中职毕业生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3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5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5月29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09:00—10:30,心理测试时间为11:00—11:30,职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时间为13:30—17:3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语文、数学、英语 |
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 |
酿酒技术 |
||
现代造纸技术 |
||
环境艺术设计 |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150分,心理测试5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150分,心理测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心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另外,对于心理测试低于25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6月6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酿酒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现代造纸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环境艺术设计 |
5000元每生每年 |
注: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150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依据其它在校生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56311。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871803;网上咨询QQ群号: 221015351
学校网址:http://www.hbliti.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liti.com/
电子邮箱: :hbqgzy@163.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轻校路5号
邮政编码:43007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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