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7-15 317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代码:1270)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训,赢得了显著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市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苏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普通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9门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艺术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6门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8门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1〕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
二、报名方式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第一轮3月9日-3月11日;第二轮4月13日
3.网上报名网址: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4.职业适应性测试报名时间为3月17日—19日,考生按学校规定网上缴费、3月19日起打印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收费标准为60元/生。
三、志愿填报要求
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跨科类兼报。第一轮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时。如我校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四、考试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学校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我校根据如下方法进行分数换算: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每门按35分计入总分;物理、历史合格每门按10分计入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合格每门按5分计入总分;单科不合格不计分。总分为15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对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由学校组织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核形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总分:150分
3.时间:待定(详见学校招生官网通知)
4.地点: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5.学校招生网公布申请我校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3月16日前),考生须按招生简章上的时间安排,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①职业适应性测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方可参加。②职业适应性测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如遇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考核方式发生变化,将在学校招生官网公布并及时通知报名考生。
(三)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苏招委(2019)2号文件通知精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与生涯规划五个方面,每个方面满分为10分,总分为50分。
五、违规处理
1.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
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虑,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①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成绩的换算总分、综合素质评价顺序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类同分的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成绩的换算总分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②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调剂的考生如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到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