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22-07-21 270

第一章 总 则

为使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 院 概 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 生 专 业 及 计 划

第十条 我校2022年普通高职春夏季统招招生专业详见下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以各省填报志愿指南公布为准,并在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jyw.lcvtc.edu.cn/)上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规 则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山东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段填报,分段录取;学校所有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第2次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第3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学院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w.lcvtc.edu.cn/zsw/index.asp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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