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22-07-21 132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分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的生源、毕业生**等情况,结合学院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五)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261053
联系电话:0536-8187758 、 8187753 、 8187768
咨询QQ群:461549773、 75254441
学院网址: https://www.sdvc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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