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2-07-22 103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400 155 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c.edu.cn
E— mail:249071180@qq.com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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