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2-07-22 1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针对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由泰安市政府举办、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高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和泰安职业教育龙头院校。近年来,学院在省教育厅和泰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学生优质**、新旧动能转换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了大批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为“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学院先后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试验校、全国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省优秀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省优质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获世界职业院校与技术大学联盟创新创业卓越奖、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等数十项荣誉。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72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标准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九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除定向培养士官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定向培养士官由当地武装部门按照入伍标准进行体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院参加常规批次录取和提前批(定向培养士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绩差。
4.艺术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定向培养士官录取根据各兵种对身体体检和限制男、女生报考要求,按“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和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学院通过机要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六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生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 址:http://www.mtotc.com.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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