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临沂职业学院 2022-07-22 199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临沂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5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760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五条办学基本条件

临沂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组建于2008年,由临沂广播电视大学和原临沂商业学校、临沂市职业中专、临沂经济学校合并而成。2019年,原临沂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整建制并入。建校6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余万名优秀人才。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建设院校、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山东省单独招生资格高校、山东省“3+2”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高校、山东省首批学分制改革试点单位、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学校、山东省创新创业学院。近年来,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学校现有主校区(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经开区校区(位于临沂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约26.20万平方米,校舍总资产6.77亿元。

学校设有商贸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医养健康学院、智慧金融学院、现代建筑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数字媒体与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培训中心(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图书信息中心3个教辅机构,机械、建筑、电子商务3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设47个三年制高职专业、18个三二连读高职专业。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会计、工程造价),国家骨干专业2个(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物流管理),全国新商科品牌专业(群)1个(商贸物流),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1个(商贸物流),山东省品牌专业(群)2个(智能制造,商贸物流),山东省高水平专业1个(商贸物流),山东省现代学徒制专业2个(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山东省特色专业1个(会计)。建有商贸物流、会计金融、建筑工程、智能制造、电子信息、艺术与教育、养老养生、餐饮旅游等8大类15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拥有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数控铣床、航空模拟仓等各类先进实训设备6000余台套,可开展300个实习实训项目和36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视听阅览室、网络直播课堂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建有标准塑胶跑道、足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体育馆等现代化体育设施。校内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文体活动纷呈,成才氛围浓厚,是莘莘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园地。

学校拥有一支以国家、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为骨干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00余人,博士、硕士270人,“双师型”教师669人,校外教师300余人,国家、省、市优秀教师、教学名师50余人,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劳动模范50余人,优秀教学团队4个。各领域专家26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大师11人、产业教授8人。

学校坚持“围绕产业转,围绕**干,围绕需求办”办学理念和“严管、善教、乐学”的育人理念,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采用“2326”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订单教育,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与300余家大中型企业和20多所国内外知名院校达成校企、校际合作协议,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培训、人才培养、招生**等方面实施深度合作。每年开展社会培训20000余人次。

学校重视文化育人,建有10个非遗大师工作室、50余个教师工作室、76个学生社团,形成了校园科技文化体育艺术节、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暨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品牌,构建了思政育人、专业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五位一体三全”育人格局。近三年,在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成果研究、科研课题、文化教育与传承、创新创业教育等领域取得省级以上成果70余项,师生在技能大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500余个。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打造了“5+3”、“3+2”一专多能人才培养特色、“O2O”线上理论学习与线下技能实践相结合教学特色、“中-高-本”系统人才培养特色、“五子登科”学历提升特色、“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工匠精神”校园文化特色,内涵建设水平和综合办学实力显著提升,招生数量、生源质量稳步提高,现有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成人本专科教育学生20000余人,学生**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将坚持“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职教高地建设,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不断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质量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临沂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临沂职业学院纪检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要求。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院查询网站:http://www.lyvc.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改为英语。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2〕10 号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文法财经类专业学费48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批准8800元/年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8000元/年,应征入伍大学生享受学费一次性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我院是山东省首批学分制试点院校,各专业具体收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文执行,校企合作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实行学分制收费。

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还设立了院级多种专业奖学金、单项奖。

第十八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临沂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lyvc.edu.cn/

联系电话:0539-2872066 287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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