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运城学院 2022-07-26 2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证运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运城学院

学校代码:101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通知书签发人:岳澎,职务:校长

学校校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

学校网址:http ://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 ://www.ycu.edu.cn/zhaosheng/                    

邮    箱:ycxyzs@ycu.edu.cn

邮箱:jjjc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运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运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以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合理调整招生规模,科学分配招生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30名。

(二)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

(三)预留计划的使用要经过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经招生委员会主任签字,做到每个计划使用都备案可查。预留计划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运城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文史类、理工类:

(1)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各省投档排序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各省规定的单科科目排序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没有单科成绩排序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排序:

文史类:a、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①英语、②语文、③文科综合;

b、文史类其他专业: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没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排序:

原文史类:a、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①英语、②语文、③历史;

b、原文史类其他专业:①语文、②数学、③历史;

原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物理。

第十五条  艺体类我校使用生源地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成绩。

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地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生源地没有投档顺序的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优先录取器乐100名,如有缺额,缺额计划调到声乐);外省进档考生按相应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生源地没有投档顺序的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按考生所报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按照江苏省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运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运城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山西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后进, 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运城学院负责解释。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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