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2-07-27 211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其中矿山地质、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2、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2022年单独招生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应急救援方向)、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矿山地质、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化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高职单独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常中昱(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年)

学费(元/年)

备注

无人机应用技术(应急救援方向)

460609

三年

4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三年

40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510207

三年

40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三年

4000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三年

4000

 

电子商务

530701

三年

400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三年

4000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430101

三年

4200

 

智能机器人技术

460304

三年

4000

 

智能焊接技术

460110

三年

5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三年

40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三年

4000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420504

二年

4000

 

矿山地质

420203

二年

4000

只招收男生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420503

二年

4000

只招收男生

煤炭清洁利用技术

420505

三年

4000

 

应急救援技术

420905

三年

4000

 

安全技术与管理

420901

三年

4000

 

应用化工技术

470201

三年

4000

 

化工自动化技术

470211

三年

4000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420501

二年

4000

只招收男生

煤化工技术

470205

三年

4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三年

4200

 

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

510308

三年

4000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 系 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  0355-5969805

传    真:0355-5969805

电子邮件:lzyz@sina.cn

网    址:http://www.luanvtc.com/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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