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2-07-29 19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7
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综合类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继承西安市经济贸易学校(1956年)、西安市工业学校(1959年)、西安市财政会计学校(1965年)、西安市农业学校(1965年)等原市属4所中专学校优秀办学传统。
学校占地面积382亩,主校区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域。学校现有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生物与医药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动漫软件学院)、学前师范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教职工500余人,在校生1.15万余人。开设高职专业47个,其中“动漫制作技术”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培育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省级一流专业5个,建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
学校办学条件雄厚,建有校内实践基地15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3个。学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系院、陕西省动漫人才培养基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计划差额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或加试,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无加试口语要求,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7.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五、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六、联系方式
学院本部: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学院网址:https://www.xzyedu.com.cn
招生网址:https://zs.xzyedu.com.cn
咨询电话:029-88638139 029-84492916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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