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2-07-29 1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颁发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第七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100余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11000余名。开设35个普通高职招生专业,涉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工程、铁道运输、土木建筑、财经商贸等多个行业领域,构建以现代智能制造专业群为主体、以电子信息和交通运输专业群为重点、兼顾土木建筑和财经商贸专业群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专业发展格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2年我校面向23个省(自治区)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及招生**处、教务处、纪律检查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决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十公开”“六不准”“三十个不得”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生源计划允许则全部录取,如生源计划不允许可按语文数学总成绩重新排序录取;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九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917- 3328888 /3633886/3633889/3633929

传真:0917-3633901 网址:www.sxjdzy.cn

邮编:72100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地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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