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8-01 4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2〕14号)的文件及教育厅5月7日单招考试考前工作会议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部署和我省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求,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适合职业教育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进入我校学习深造,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考试过程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久成、肖纯凌
副组长:梁浩、管俊杰
成员:张学伟、夏宗光、李静、管俊杰、刘钊惠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梁浩
副主任:周光宇
成员:李云飞、邢雨、徐国公、董兰英、刘瑞军、王强、刘海、刘旭、胡育辉、曲大海、刘鸽、马力、姚学峰、姜婷婷、陈昊、李力峰、丁菲、张岩、侯伯民、姜桂红、齐欣、邹正、刘铁明、苗卫东、杨红星。
(二)工作办公室下设招生宣传组、命题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线上考务评卷组、网络技术组、财务审计组、综合服务组、后勤保障组。
1.招生宣传组
组长:周光宇、邢雨、王强
副组长:胡育辉、曲大海、刘鸽、姚学峰、姜婷婷、李力峰、张岩、姜桂红、刘铁明、张振
成员:招生**处、宣传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含软件学院、汽车分院)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高中生及中职生招生宣传和咨询接待服务工作。
2.命题组
组长:刘瑞军
副组长:宋彬、齐欣、陈昊、丁菲、马力、邹正、樊勇
成员:基础部、旅游艺术学院、国际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软件学院及汽车分院相关教师。
工作职责:负责成立单独招生命题专家库及单独招生命题教师的确定和聘请,组织教师开展命题及评卷工作。
3.招生录取组
组长:周光宇
副组长:杨红星、丁宁宁、张振
成员:招就处、汽车分院及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招生宣传、录取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汽车分院单独招生考试评卷、录取工作。
4.纪检监察组
组长:徐国公
副组长:董阳
成员:张昆、张晓霜
工作职责:负责命题、评卷、录取及单独招生全过程的重点环节的纪检监察。
5.线上考务评卷组
组长:刘瑞军
副组长:王巍、孔跃
成员: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线上考务组织、评卷工作。
6.网络技术组
组长:马力
副组长:肖鑫、才涛
成员:罗鹏、孙骑、王冠军、马龙
工作职责:负责总院单招考试期间与合作技术平台对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网络报名系统的数据安全和运维工作。负责指导汽车分院单独招生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7.财务审计组
组长:董兰英
成员:王弋、徐东、张党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费所需支付宝、微信支付功能的申办,单独招生工作的费用收取及财务审计工作。
8.综合服务组
组长:李云飞
成员: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期间学院领导的安排及上级部门的接待服务工作。
9.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旭
副组长:刘铁明、李章峨
成员:后勤处、软件学院及汽车分院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期间校园水电保障、环境卫生、午餐供应、防控物资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认证,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学校将安排统一体检。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且考生本人需于我校规定时间(视疫情形势,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官网动态)前到学校招生**处提交办理申请免试录取的相关材料。
备注: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它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四、招生计划及志愿情况(招生计划附后)
(一)总院志愿情况
1.中德学院专业的志愿设置
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
2.除中德学院外其他专业的志愿设置
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设置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二)汽车分院志愿情况
设置两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专业调剂只能在本专业群中完成。
五、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5月8日—5月11日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沈阳职业技术学院(www.vtcsy.com)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于规定时间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
(三)报名费及缴费办法
考生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120元/生。逾期未缴费者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考生遇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考试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结束前提出退费申请,其他情况不予退费。
六、准考证领取方式及时间
考生于5月19日前,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步骤提示自行领取准考证。
七、命题
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2〕14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及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学校将研究、参照《高中各科目》及《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和范围,开展命题工作;汽车分院负责其所属招生专业的命题工作。
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
1.高中生:文化课测试(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思想政治、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
2.中职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职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测试、技能考核)。
(二)考试形式
线上考试
(三)考试科目分值
1.高中生考试分值
文化课测试(语文、数学各150分)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思想政治、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各50分)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中职生考试分值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各100分)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测试200分,技能考核100分)满分300分,总分500分。
(四)考试时间
1.高中生
5月19日
9:00--9:30 语文
10:00—10:30 数学
11:0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生
5月19日
8:30-9:00 语文
9:20—9:50 数学
10:10—10:40 专业综合课测试
11:00—11:30 技能考核
(五)考试地点
线上考试
(六)公布成绩时间
公布成绩时间:5月19日
九、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考生答题情况由计算机自动生成考试成绩,经线上考务评卷组确认考生最终成绩。
十、录取时间及录取原则
1.录取时间:5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单招报名系统动态)公布录取结果, 征集志愿录取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将在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中发布。
2.录取原则: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总院先进行中德学院专业的录取,之后进行其他专业的录取;汽车分院单独录取,均择优录取。
(1)总院专业录取
①中德学院专业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英语、思想政治、计算机基础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录满专业进行服从调剂志愿的录取。
②其他专业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含未被中德学院专业录取的考生)。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英语、思想政治、计算机基础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第一次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学校将向考生公布各专业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在公布剩余计划的专业中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英语、思想政治、计算机基础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汽车分院专业录取
录取工作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下,由汽车分院组织录取,按照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进行录取。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生计划数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综合课、文化素质测试、技能考核、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办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
凡被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也不得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违规 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十一、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
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登录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时间:5月19日
对于在单独招生报名过程中出现违规 、报考信息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成绩的复核
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5月20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十三、录取备案时间
学校将按照省招办规定的备案时间5月26日,办理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相关手续。
十四、学费、住宿费等收缴及退费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按专业不同分别为4500元/年/生、5000元/年/生、9500元/年/生、9800元/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资助政策,学校制定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C.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D.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E.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200元/年)(非贫困生)
(2)助学方式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
B.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
D.勤工助学
E.阳光基金
F.学费减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以上所有报名考试时间及安排,考生可通过登录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vtcsy.com)查询。
申诉举报电话:024—88252529、申诉举报邮箱:szy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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