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2-08-04 345
根据《四川省2022年高职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 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 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 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01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教育类 |
3700元/年 |
涉藏州县 |
02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教育类 |
3700元/年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 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 3”学校应往届“9 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考生只可填报我院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
2.网上报名:考生应于4月6日8:00-8日17:00,登录我院官网(https://www.nczy.edu.cn),确定所报考专业志愿,并同时扫码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2年4月19日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 3”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 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 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 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系 |
招生专业 |
技能测试要点 |
1 |
教师教育系 |
学前教育 |
1、普通话朗读测试(60分):在统一提供的素材中现场随机抽取一份,用普通话进行朗读。2、专业技能测试(90分):在幼儿歌曲弹唱、声乐表演、舞蹈表演三项技能中,根据自己特长,任选一项且自备曲目进行现场展示。 |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22年4月26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后,请于4月20日登录我院“9 3”高职单独招生报名系统(www.nczy.edu.cn)打印准考证。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 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总分同分且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分数相同,则按德育、语文、数学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 普通类“9 3”高职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 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4月27日10:00后,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https://www.nczy.edu.cn)查询考试分数。对成绩异议者,可于4月27日10:00至4月28日10:00之前,拨打我院监督电话:0817-2706866,复核成绩,逾期不再受理。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期间,若要放弃录取,请将本人放弃录取申请(必须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高考报名号等信息以及本人和家长签字)和身份证拍照以图片形式发至学院招生**处邮箱(nzyzjc@163.com),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截止时间5月14日16:00。逾期责任自负。
5.考试前,考生需在考场附近的指定地点存放包括手机、背包在内的个人物品(考试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最后经安检合格后进入考场,为了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1小时以上到校。
(三)免试录取
参加“9 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 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 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 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 3”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1.3月29日前,学院网站(www.nczy.edu.cn)公布招生章程。
2.4月6日8:00至8日17:00,考生登录我院官网(https://www.nczy.edu.cn),填报报名信息,并同时扫码缴纳报名考试费。
3.4月13日前,学院汇总报名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预计4月13日至18日。
4.4月19日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考试。
5.4月20日至4月25日,审核合格的考生在我院报名系统中扫码缴费,再打印准考证。
6.4月25日,申请免试的考生到校提交相关资料,所有考生均可到校熟悉考场。
7.4月26日,考生按规定参加考试。
8.4月27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成绩。
9.5月8日至5月14日,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0.公示期结束后,我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9 3”高职单招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我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 3”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 “9 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凡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6.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9 3”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注册且未履行相关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疫情防控
1.因疫情防控需要,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只允许考生本人戴口罩凭准考证、天府健康通、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经扫描我院场所码及体温检测正常后从学院南门进入校园,家长等陪同人员和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2.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做到戴口罩(在核验身份和考试过程中除外)、勤洗手、不聚集。
九、其他事宜
1.往届“9 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 3”学校在“9 3”专项**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9 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 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3.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4.本章程由我院负责解释。
十、学院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处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邮政编码:637131
咨询电话:0817-2702232,2706598(传真:2702232)
监督电话:0817-2706866
咨询QQ:638954955(QQ群)
学校招生网: http://zs.nczy.com/zsxt-web/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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