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08-04 236
根据《四川省2022年高职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教育类 |
3700元/年 |
涉藏州县 |
2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教育类 |
3700元/年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考生只可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仅限教育类考生)。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4月6日8:00至8日17:00,登录学校网站(https://www.scyesz.com),进入2022年“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且同意后方可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确认后即可缴纳报名考试费用(130元/生),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17:00,未按时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2年4月18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学院(系) |
招生专业 |
技能测试要点 |
测试时间 |
1 |
学前教育二系 |
学前教育 |
1.简笔画(60分); |
8分钟 |
2.才艺展示:唱歌、跳舞、钢琴弹奏等任选一项,也可自带乐器(90分)。 |
3分钟 |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22年4月26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校区(地址: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具体考试场地详见考生准考证。
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双绿码入校。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考生总成绩及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为学校录取依据,“9+3”高职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知识综合笔试中德育、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4月28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需本人于4月29日12:00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教务处(西校区综合楼109室,电话:0816-3690820)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受理。
4.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5月14日16: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和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事项 |
2022年3月29日前 |
发布招生章程 |
4月6日8:00—8日17:00 |
考生在学校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 |
4月13日—4月18日 |
考生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合格名单 |
4月26日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9:00—11:30 技能测试:13:00—18:00 |
4月28日 |
学校公布成绩,考生在我校网站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需于4月29日12:00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教务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受理。 |
4月29日前 |
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 |
5月8日—5月14日 |
公示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5月14日16: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和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
公示期结束后 |
学校向省考试院报送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招考委、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4.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5.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6.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工作。
7.凡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法规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教育厅和招考委,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8.新生报到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超过报到时间7天)未报到且未向学校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 、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未经许可,不得提前进入学校;到校前若有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2.所有考生应及时关注居住地、行程经过地以及学校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相关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到校赴考准备。考生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流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减少社会交往。做到“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等防护措施,确保居家安全。要提高自身免疫能力,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考试前应不少于连续14天须做好体温自我监测,密切关注自身身体情况。
3.所有考生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双绿码,扫描场所码间隔1米有序入校,进校后排队间隔一米有序进入考场。
4.考生须自备足量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因疫情防控要求,除考生本人以外,其余陪同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以考试当时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始发地、途径地及考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随时关注学校网站通知。
九、其他事宜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3.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4.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
十、学校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校区)邮政编码:6217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3661357、3599571、3662588(传真)
考务咨询电话:0816-8759173
监督电话:0816-3690811
咨询QQ:2105591515,2245537890
学校网站:https://www.scyesz.com
学校招生网:https://www.scyesz.co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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