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2022-08-09 214
根据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相关资料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院校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邮编:848000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六)办学特点: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 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和田市,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建校以来,累计为和田地区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连续两次获得“优秀”,2019年学校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前教育专业)培育建设单位。
学校目前在职教职工588人,专任教师464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40人;博士学位教师38人,硕士学位教师209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8501人(截止2021年年底)。现有专业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共七个学科门类。自2005年起,学校面向疆外招生。现在招生范围覆盖新疆、甘肃、宁夏、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江苏、青海、辽宁、吉林、重庆22个省市区。
学校设处级机构2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6个,教学部门8个)。学校开设有18个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为:应用化工技术(47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旅游管理(540101)、早期教育(570101K)、学前教育(570102K)、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570103K)、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570103K)、小学语文教育(570104K)、小学数学教育(570105K)、小学英语教育(570106K)、小学科学教育(570107K)、音乐教育(570108K)、美术教育(570109K)、体育教育(570110K)、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570111K)、现代教育技术(570115K)、大数据技术(510205)。如今,学校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和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1670.25亩,其中校本部占地180.98亩,实训基地437.50亩,新校区占地1046.75亩。校园绿化面积14.4万余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5.9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9.11万平方米,学生宿舍4.60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2.18万平方米,学生食堂1.36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62万平方米,图书馆面积2.33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3.9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4590.04余万元,建有理化生地专业实验实训室36个,设有和田地区普通话测试站,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新疆 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
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一)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二)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专业录取原则
1.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2.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单中平行投档总分里的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总分完全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份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及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的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或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6.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四)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1.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四、新生报到
(一)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降低1000元/学年,实际收费为4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有变化,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如有变化以2022年国家、新疆 尔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三)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3-2517225(电话)、0903-2513505(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48000
Email:htnczj@163.com
本章程由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适用于2022年普通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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