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学院 2022-08-11 143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校名: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金山街道新团片区。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5。
(四)颁发证书:凡具有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全部课程,各项考核合格,符合毕业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请在报考志愿前参看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或参阅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布的招生计划版。教材费实行先代收,再按实际支出结算后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
三、招生计划
学校在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录取要求及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流程按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委监督。
(四)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新生入学后仅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如第一志愿专业落选,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意愿按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6.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边境县**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三)学校开展校级资助工作,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冬季御寒补助、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四)五年制大专学生中职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减免学费和设置助学金;升入高段后,和专科学生享受一样的资助政策。
六、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金山街道新团片区
邮政编码:674199
咨询电话:0888—3196076
监督电话:0888—3196016
学校网址:www.lj-edu.cn
七、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我校承诺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一切责任由我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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