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刚刚公布了中考新政策!

中考新闻 2022-08-22 265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省教育厅《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鄂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鄂州市初中在校学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二、考试内容与分值设定

初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过程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平时考核和集中现场测试两部分综合评定。总分为50分,其中平时考核为15分,集中现场测试为35分。

(一)平时考核成绩计分办法(15分)

1.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学年共计15分。平时考核成绩按照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要求,每学年由学校集中组织考核,考核成绩由学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并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规范折算记取。平时考核每学年得分换算办法为:85分以上为5分,70-84分为4分,60-69分为3分,59分以下为2分。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因疫情原因,其七年级、八年级平时考核成绩按每学年5分记取;九年级按照年度体质健康测试实际成绩记取。三学年共计15分为满分。

2.成绩汇总。平时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完成,学生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学校汇总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数据(含姓名、性别、学籍号、学校、入学年份、采集年份等关键信息),经相关负责人、校长逐级审核签字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原始登记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备查。

(二)现场测试项目及计分办法(35分)

1.测试项目:

(1)耐力项目:1000米(男生)、800米(女生),必考项目。分值15分。

(2)力量项目:引体向上(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以下简称“仰卧起坐”)或立定跳远(以下简称“立跳”),考生从两个项目中选择一个。分值10分。

(3)技能项目:足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足球”)、排球垫球(以下简称“排球”)、篮球运球绕标志物(以下简称“篮球”),考生从三个项目中选择一个。分值10分。

2.选考项目确定:学生填写的《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选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学校和任课教师要提前指导学生做好考试项目的选择。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核统计,并在学校和班级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完成审核盖章后于3月30日前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现场测试报名结束后,考试项目不能更改。

3.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现场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按照《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方法说明》《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现场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表》(见附件4、5)计分。若体育考试成绩之和出现小数,保留1位小数。

4.成绩公布:每位考生三项考试结束后,电脑终端将自动生成成绩,由考试工作人员现场打印分数条给考生本人。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通过复议机制比对证据材料对结果进行复议。每所学校考试结束当天,各考点办公室须打印该校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册一式四份,加盖区体育中考主管部门公章,一份交考试学校,一份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份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份存档,接受考生和社会的共同监督。体育中考结束后将全程录像资料储存在移动硬盘,按考点、日期、参考学校编辑电子目录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验后封存至次年体育中考报名。

三、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主体

平时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完成。现场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

平时考核中的按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为准,时间为每学年上学期12月份。集中现场测试安排在毕业当年的4月份进行。如遇下雨等恶劣天气,由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因上述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半天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点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若当天不能考完的,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须另行安排时间完成三个项目考试,考试时间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统一考试的1000米和800米是考生最后参加的考试项目;其他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各区自行安排。

(四)场地和器材

统一考试场地设置在封闭的、有200米以上4条及以上环形跑道的塑胶运动场内,有条件的区可以把部分项目设置在体育馆内。

所有项目的量评使用智能仪器设备测试,考试中使用的其他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每一个单元的考试开始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考试组织

(一)成立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为加强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确保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体卫艺科、基教科、学高科、督导室、机关纪委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体卫艺科、基教科、学高科、督导室、机关纪委负责人及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鄂州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督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召开有关会议、拟定全市组考方案,统筹做好各考区各考点考试、考试成绩数据管理等考务工作;对各考点场地、设备、器材和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指导考试过程及考试现场管理情况,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区体育考试。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各司其职。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学高科负责审核中考体育考生报名数据;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制定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设置考试项目、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督导室、机关纪委负责中考体育考试的监督检查。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须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确保安全”的原则集中或分片设置考点,体育考场必须实行全封闭。不具备组考条件的学校,不得设置考点。(各考区考点设置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并报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接受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卫健、公安等部门和相关学校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免考、缓考规定

1.关于免考的规定:(1)免考条件: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2)免考程序:免考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明确意见,并出示当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民政部门鉴定颁发的残疾证书,填写《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班主任和体育教师2人签字和学校审核盖章,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即可获准免考。审批后的材料存入考生档案。

(3)免考考生成绩评定:免考考生分为三类,其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初中阶段,因肢残完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平时考核成绩根按照满分给分。

第二类: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获准免考后,其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的60%分值记入中考总分,平时考核成绩根据60%分值给分。

第三类:因伤、病不能参加某一项或两项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该一项或两项测试免考,获准免考后,该一项或两项成绩按该项现场测试满分的50%分值计入总分,其它非免考项目成绩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实际情况给分。

(4)免考申请时间:各地考生免考申请集中审批时间定为3月30日前,4月5日前须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备。

2.关于缓考的规定: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填写《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经学校和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相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统一组织。考生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须按免考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免考手续,其计分评定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如考生自行放弃缓考又未办理免考手续,则视其自行放弃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

、其他规定

(一)非本市就读鄂州报考学生。若能回鄂州参加集中现场测试,其最终成绩=考生集中现场测试得分+平时考核总分(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国家体质健康数据平台成绩折算后分数)。若不能参加集中现场测试,其最终成绩按照平时考核总分(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国家体质健康数据平台成绩折算后分数)记取。

(二)本市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已经认定的平时考核成绩有效,没有认定的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再进行过程性考核。对于2018、2019级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后复学参加新中考学生,平时考核得分=国家体质健康数据平台成绩折算后分数。

(三)在初中学段转学的学生。按以下两类情况分别处理:

1.由外市中途转入者,年度未能参加的平时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国家体质健康数据平台成绩折算后分数)

2.本市辖区内转学者,已经认定的平时考核成绩有效;未认定的成绩,由转入学校根据本校的统一要求认定。

七、有关要求

(一)严肃平时考核。各学校要加强平时考核成绩管理,按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要求,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要真实准确的填写测试成绩登记表和录入成绩数据库,在全校公示测试成绩无异议后,将成绩数据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原始登记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免考的考生,要依据审核程序严格履行审查报批手续,严禁弄虚作假,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按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类体育考试器材必须符合考试标准。考前要进行全面检修,不符合要求的体育考试器材必须更换,杜绝手工操作,无智能电子测试器材的必须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聘请第三方组织实施体育中考,确保考试成绩公平、公正。

(四)各区要选拔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签订工作责任状,严明考务纪律。在考试过程中,凡考务人员组织、帮生作弊,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取消作弊考生成绩,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档案。

(五)需用车辆接送考生考试的学校,考前必须联系有客运资质的公司承担接送任务并签定具体合同,落实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驾驶员驾驶车辆,确保考生乘车安全。

(六)各地、各校要坚持做好学生考前的健康体检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每位考生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检查。在体育考试前,学校要和每位学生家长确认考生健康状况,要求家长在《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致家长书》(见附件6)上签字,一份家长留存,一份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对经医生证明确定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考生,坚决实行免考。各考场必须设立医疗救护服务站,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配备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落实救护车和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进驻考试现场,确保体育考试安全。

(七)做好体育中考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各考点按照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好详细考试安排方案,落实防疫措施,确保体育考试安全有序。做好考前14天考生、送考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考生进入考场时要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的,经现场医务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不能参加考试的办理缓考手续;要及时做好考点和交通车辆消毒工作,考生往返考点过程中要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可不带),进入考点后要防止考生扎堆聚集。

八、纪律要求

1.确保考试公平。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端正考风,严肃纪律,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考试舞弊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2.严格巡视监督。中考体育考试期间,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考区进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考务人员在测试工作中参与舞弊或为考生提供舞弊条件,严禁利用参与考试工作的便利索贿、受贿,考生和家长有权直接向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如违反者,凡查实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3.建立仲裁制度。由资深专业裁判和纪检监察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体育考试仲裁工作组,负责对考试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考生对体育考试有异议的,应在考试现场向考官反映或在体育测试当天向仲裁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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