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8-31 352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37号)和《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21〕45号)文件相关政策规定,为维护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在川招生代码5655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
高等专科学校
五、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退役军人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群体。
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只可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退役军人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可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和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报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
2.考试地点: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考试方式及要求
1. 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
由学校自主命题进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总分350分,其中文化素质150分,职业技能200分。
2. 退役军人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和形式由学校确定,总分350分。
七、成绩查询
考生于2021年12月6日登陆“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本人成绩及拟录取情况。
八、录取规则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严格执行四川省关于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所招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对于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以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算总分,若总分相同,以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退役军人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分相同时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者优先。
在考生所属类别可报考的专业中调剂录取。
免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高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其中,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可免职业技能考试,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九、新生入学
新生录取后于2022年寒暑假期入学,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时限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标准者,作退学处理。
就读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
十、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1.学习形式:以全日制学习、修业年限3年为主,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可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2-5年。
2.教学总课时:总学时2500学时,理论学习不低于1000学时。
十、收费标准
我校按四川省有关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37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自主**”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十一、学籍管理
参照《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阶段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川南幼专校〔2019〕67号)执行。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处、教务处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
(三)咨询电话:(0832)5908888 5909103 5908818 5908803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2)5908811
(五)学校网址:www.cny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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