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招生政策 2022-09-05 451

一、学校简介

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目前专科层次办学历史最长、现代服务业专业门类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的市属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现有5个校区(校本部、西校区、青年路校区、五星路校区、祥云校区),校区总面积2109.5亩。学校设有33个二级单位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有教职工687人,其中专任教师469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202人,“双师”型教师比例83%,硕博比例61.2%。现有各类在校生2.2万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含本科、高职、中职)。

学校总资产9.2亿元,拥有224个校内实训(实验)室和2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含电子图书)112万余册。开设57个专业,涉及到高职13个专业群,包括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5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专业和自治区特色专业14个。生源质量和**质量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率稳定在95%以上。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校建设单位、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旅游教育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是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现已获得市、自治区、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和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器授牌。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保持教师、学生互派。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等院校保持着深度合作关系。

学校聚焦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总体布局和市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应用技术型办学方向,适应社会需要设置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

类别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元/年)

面授地点

授课方式

备注

1

社区管理与服务

普通类

50

2900

职业大学

寒暑假进行理论教学面授,

工作同时开展实践教学+线上教学

 

其中应届考生计划5名。

2

印刷媒体技术

普通类

50

3300

职业大学

寒暑假进行理论教学面授,

工作同时开展实践教学+线上教学

 

其中应届考生计划5名。

3

旅游管理

普通类

50

3000

职业大学

寒暑假进行理论教学面授,

工作同时开展实践教学+线上教学

 

其中应届考生计划5名。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普通类

50

3300

职业大学

寒暑假进行理论教学面授,

工作同时开展实践教学+线上教学

 

其中应届考生计划5名。

 

 、招生对象

  •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 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1年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等均不得报名。

、学制和学历

学制:弹性学制3-6年

学历: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

五、培养方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施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1.培养方案。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学时,集中学习每学年不低于360学时,实践实习每学年不低于400学时,理论和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1:1。

2.教学模式。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3.考核评价。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学分认定、学分互换等多种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对学习培训经历、职业技术技能、从业经历等,按地方或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为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学分。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10月28 日— 11月 3日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新疆招生网站(http://www.xjzk.gov.cn)高职扩招报名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同时须填报志愿,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学校的招生简章,了解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考要求、学费标准、办学地点等相关信息。

2.打印登记表:网上填报完成后,系统生成报名信息确认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

3.报名流程:考生在各地州招生规定时间内,持已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等到各地州招生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失误导致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只完成网上报名而未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4.资格审核:

(1)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学前教师,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在当地招生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通过相关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地)地、州、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3)企业员工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当地招生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只完成网上报名而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5.考生资格公示: 11月12日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报考我校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网址:http://xzsjyc.uvu.edu.cn/zsxxw/index.htm。

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失误导致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只完成网上报名而未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命题与考核

命题与考核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学校纪委的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线上面试(网络面试)。测试:主要考核职业素养、专业素养、专业伦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四方面内容。

(二)考试成绩:总成绩200分。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点:职业大学。

考试时间:2021年11月14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网上面试:查看《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线上考试及录取方案》的内容。网址:(http://xzsjyc.uvu.edu.cn/zsxxw/index.htm)

(四)网络面试登录及程序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提前将钉钉客户端下载至面试设备(电脑或手机)并注册钉钉,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11月13日18点前完成加群,逾期加群者和未加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体检

11月5日至 11月 10日考生本人到现居住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11月15日以前把体检报告扫描发给邮箱(邮箱号:2653440221@qq.com),学校录取用录取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录取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同级别等级证书考生可免试入学。

4.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

5.拟录取时间:2021年11月 17日— 11月 20日。

6.拟录取名单公示: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http://xzsjyc.uvu.edu.cn/zsxxw/index.htm)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 11月 21日― 11月 25日)。

7.录取通知书发放: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考生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8.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学及调整专业。

十、奖、助、贷、勤工助学政策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十一、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二、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市幸福路723号  

邮    编:830001

招生咨询电话:0991—2605249   

传    真:0991—8833075

纪检监察电话:0991-8824324

学校网址:http://www.uvu.edu.cn 

  招生**网址:http://xzsjyc.uvu.edu.cn/

十三、附则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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