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招生政策 2022-09-20 387

根据重庆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4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测试方案。

一、考务组织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对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对招生预录名单的审核等。

组长:张耀天

成员:陈奇良、杨诚、庞永红、张立、姚樊樊

(二)工作小组

1.考务组:负责考务人员、面试官、引领员等有关人员的选定及培训,考务资料、考试物品的准备,考试期间试卷的保管,考试期间的现场调度,考试成绩的录入等。

组长:陈凯

2.命题组:负责职业技能测试及文化素质测试的试卷、评分表、评分细则等相关资料的制定及道具的准备。

组长:徐沛发

3.后勤服务组:考室卫生与杂物清理,灯光照明;考室桌凳的维护;医疗保障,疫情防护;负责与当地卫健、供电等部门协调保考与服务工作。

组长:吴潘贤

4.安全保卫(监控)组:保证试卷存放、试卷保密室值守、运送期间的安全,学院车辆停放,考场内外秩序维护、警戒线设置、视频监控录像等,突发安全事件处理。

组长:罗春雷

二、考试工作安排

考务组织及职责

组  长:陈凯

成  员:文竹、王敏、李静、余春锦、喻婧、王怡心

职  责:负责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参与考试人员的选聘,面试考场设置与组织安排,考前培训,考生注意事项,考试工具准备,制作面试试题等。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1.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0日9:00-11:00

地点:第二教学楼

考务办公室:1109

2.考试人员:全体考生

(二)文化素质测试

1.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0日14:00-16:00

地点:第二教学楼

考务办公室:1109

2.考试人员:企业员工

(三)成绩查询、复核办法

成绩查询请考生使用考号登录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官网查询,有疑问请咨询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部。

(四)预录取结果公布

1.录取原则:考生成绩达到学院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拟录取公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名单。

3.录取时间:2021年11月8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措施

(一)考前健康监测

1.所有考生须进行健康监测。所有考生应在考前14天通过“支付宝”“微信”APP实名申领“健康码”,如实填报考生个人信息;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1)及“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2);

所有考生须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所有考生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曾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渝康码、行程码“绿码”方可参加本次考试。

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并由考点防疫副主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护

1.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当天需提前(准考证上考试时间)40分钟到达重庆经贸职业学院进行身份检录,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健康情况声明书、体温自我检测登记表方可进入考场参考。

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试期间只准考生本人步行进校,家长亲友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指挥。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并使用教室配备的消毒洗手液进行洗手消毒。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

2.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3.考试过程中考生自感体温异常应举手向监考员示意,若出现严重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学校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需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未出考点),经招生批准予以补齐。

(三)温馨提示

1.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

2.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3.所有考生须承诺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遵守疫情防控组考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工作部署,诚信考试。

四、落实责任追究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职责不明,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不遵守纪律,,造成集体舞弊的。

(4)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履行工作任务的。

希望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做好工作、恪尽职守、忠实忠诚、严守岗位、严谨严格、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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