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发布2022年高中招生工作公告!

升学指南 2022-10-11 52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是指在常州市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技工院校(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

二、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3月7日。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被高一级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上一年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2022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3.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报名要求: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在籍在册。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在籍在册且九年级在常州就读满一年。

(四)报名方式:考生登录 “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常州中招系统”)网上报名。

(五)报名地点:具有常州市户籍并在本地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六)报名费、考试费: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门学科(含体育)9元。《2022年常州市中考招生指南》工本费3元,考生可自愿购买。报名时考生需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三、招生计划、范围及收费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2022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具体招生范围由常州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四、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及部分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志愿填报

1.批次安排。共分两个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提前录取学校包括:

(1)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和常州经开区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招生。

(2)常州市第一中学、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面向武进区和常州经开区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招生。

(3)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江苏省横林高级中学:面向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开区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招生。

(4)常州市第五中学艺术班:面向全市招生。

(5)实施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下简称“3+4”项目)、“五年制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下简称“5+2”项目)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为普通高中学校。

2.填报方式及时间。

5月28日至6月3日,考生在“常州中招系统”上自主填报志愿。

在第一批次提前录取学校中,根据常武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优化调整方案,常武地区考生可填报对应的1至2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在第一批次提前录取学校中,全市所有考生可填报1至4所“3+4”“5+2”项目学校的1至2个专业志愿。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全市所有考生可填报对应的1至3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二)职业院校登记入学填报

1.阶段安排。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预登记入学阶段。考生可在职业院校公布登记入学资格线后,结合自身意愿和专业志向,在“常州中招系统”上预登记8个专业。

(2)第二阶段为直接登记入学阶段。在预登记入学阶段中未被职业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选择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进行直接登记入学,登记成功即被学校录取,先登记先录取。

2.填报方式及时间。

7月1日至7月4日,考生登陆“常州中招系统”自主填报。

五、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参考依据。新生报到时须将成长记录册、综合素质评价表交录取学校。综合素质评定操作办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六、命题、考试、阅卷

(一)命题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设置试卷难度。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卷试题结构。减少记忆性试题,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有效考查学生综合素质。

(二)考试组织方式

中考由市统一命题,分考区组织考试。考试原则上设置在初中标准化考点进行。考务工作做到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三)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6月18日

6月19日

6月20日

上 午

语 文

(总分120分,9:00—11:30)

数 学

(总分120分,9:00—11:00)

英 语

(笔试总分90分,9:00—10:40)

下 午

化 学

(总分100分,14:00—15:40)

道德与法治、历史

(总分100分,14:00—15:40)

物 理

(总分100分,14:00—15:40)

(注:中考总分为700分。英语学科总分为120分,笔试90分,口语、听力测试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各50分,满分为100分。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

(四)阅卷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网上阅卷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过硬的学科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各地、各校积极支持并配合做好阅卷教师的选聘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按常教体〔2022〕4号文件执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将计入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2.中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核按常教基〔2022〕4号文件要求实施,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各种型号的计算器。

4.中考成绩只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考生如需对中考成绩进行复核,按《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常教考〔2021〕2号)执行。

七、艺术、体育专业,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

(一)报考体育运动学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持毕业学校的证明,直接向所报考的学校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体育运动学校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中考,其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报考文化艺术类学校的考生,可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文旅厅组织的提前单独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提前录取。

报考常州市第五中学艺术专业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面试通知,招生学校组织专业加试。

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的考生须专业加试合格方可填报上述专业志愿。

(二)各地要加强对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各校特长生招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具体按《关于做好2022年常州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教体〔2022〕4号)执行。体艺特长生招生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三)未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生面试。

(四)省市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的实验班招生计划,在下达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

八、体格检查

(一)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健委,安排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或体检站)组织进行。主检医生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三)职业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一)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计划、标准、时间和方式,统一通过“常州中招系统”组织招生录取,切实加强对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的监管。

(二)录取工作在常州市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辖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院校新生必须经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辖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录取专用章,未加盖录取专用章的按照违规招生处理。职业院校新生学籍注册,由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出具三联单,按照各自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办理。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各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录取的学生及其他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2.职业院校坚持市场招生、提前招生、双向选择、登记入学的录取原则,划定各专业登记入学资格线。职业院校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前进行,考生在“常州中招系统”登记入学前可提前查询普通高中达线情况,如已达普通高中分数线,仍然在“常州中招系统”登记入学并被职业院校录取,一律不得再被普通高中或其他职业院校录取。在预登记入学阶段,考生可在“常州中招系统”上自主选择8个专业,“常州中招系统”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次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直接登记入学阶段,考生在预登记入学阶段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中,只要分数达线登记成功即被学校录取,先登记先录取。

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职业院校可对完成招生计划的紧缺专业在直接登记入学阶段开辟绿色通道,对高出预登记入学阶段实际录取分数线20分、但未成功登记入学的考生,按不超过学校总计划1%的比例,实行破格录取。

(三)职业院校具体录取时间见市教育考试院公告。

(四)破格和加分录取

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关注和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才能,对在体育、艺术、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特长生,可依据有关规定破格录取。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港、澳地区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受到常州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上述考生必须具有可资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加分不能累计。从2022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五)身残(指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的考生,生活能独立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应与其它考生同等录取。

(六)各学校招生录取时坚持男女一视同仁,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要求,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明确。

(七)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为70%。享受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学校在籍并读满三年。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70%分配部分的录取,在考生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在有关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先按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未完成的分配名额计划,纳入相应学校的招生计划。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区域内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

(八)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体艺特长生,不得报考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学校,如报考四星级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减30分投档。

(九)“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计划对象,完成培养课程学分修习要求,且中考第一志愿填报培养高中学校,总分达区域四星级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即可被培养高中学校录取。“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十)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市、金坛区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在市区的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统一纳入该校的市区招生计划。

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下旬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招生入学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的自,不得无理干涉、蛮横阻挠、强行包办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必须在填报志愿前将《2022年常州市中考招生指南》发放给考生,不得截留和延迟发放。招生中如有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封锁招生信息,败坏风气及有损教育形象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过程管理。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市教育局或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不得许愿、承诺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更不得借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接受有可能影响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的吃请和礼物。

(五)严格遵纪守法。招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模范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坚决等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规情形,将按照《刑法》(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以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加强诚信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罚。

(六)强化督查追责。各地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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