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新闻 2022-11-01 496
池州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且初中学业水平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完整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于所在地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与公办高中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经所在县区教体局申请,市教体局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鉴于九华山没有普通高中学校,参照历年做法,九华山初中毕业生主要纳入青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也可报考池州市内其他普通高中。
四、招生办法
(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
1.计划申报。对照年度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划,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新高考选
课走班教学要求,以及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采取自下而上、再由上而下方式,科学编制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县区对存在大班额、违规招生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今年招生计划,于6月20日前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2.计划执行。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不得超范围、超计划招生。秋季编班时,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班额不得超过55人(包含休学复学、留级的学生)。
(二)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1.2022年继续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镇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2.到校指标招生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人籍一致的应届毕业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军人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以市政
府颁发绿卡为准)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我市就读的,必须于转入学校就读至少2年且人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以及之前转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享受到校指标资格的,必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登记在本市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须有务工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的城区、镇区共同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地要加强指标到校生资格审核、公示,切实保障异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各县区指标到校生资格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于6月30日前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体局基教科。
(三)从严控制政策加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 〉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
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 人员(须提交组织部门正式文件)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分别按照《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池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政策性加分事项的通知》(池公办〔2018〕639号)、《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文件执行。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各学校在认真核实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6月18日前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6月23日前将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复核,复核结果于网站公示。
(四)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文件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的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即在招生计划内,同分情况下不参与成绩排序。2020年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务人员子女比照执行。
(五)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在中考成绩揭晓后,各县区教体局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六)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鼓励具有特色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县(区)范围内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核准,市教体局统一登记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 ,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方案和
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遵守同样的招生纪律。经市教体局同意,当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有空余的,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和线下生。
(八)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规范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有关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不得变更。
2.录取工作要求。
录取批次: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同期招生。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分情况下依据成绩排名顺序严格按计划录取。中考成绩总分相同,依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语、数、外总分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分数依次排序,即语文分数高按语文分数排序,语文分数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指标到校生录取。有资格指标到校生,逐校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须达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统招生录取。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池州一中面向九华山招收的学生,分数应达到池州一中在贵池区的统招分数线。
特长生录取。将特长生纳入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由学校组织特长专业项目测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市示范普通高 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1。
随迁子女考生录取。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的,经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可按录取学校层 转学手续;达当地普高建档线,经本人申请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录取,按折算后的考试分数及本人志愿录取相应学校。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我市录取;在本市外县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地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地录取,录取后不得再申请跨县(区)转学。
3.报名建籍要求。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各学校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市级统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协调,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工作,实行网上招生、阳光招生,于7月底前完成招生录取结果审核、公示工作。
2.强化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严禁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县(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要对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招生进行全时段、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凡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3.强化执纪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体局要完善 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 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市教体局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属县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4.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区教体局要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采取纸质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体局,经审核同意后于电子学籍系统注册学籍。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
5.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家长咨询、登记报名、公开摇号、招考录取等容易发生人群聚集的环节,结合实际采取网上办理、错峰实施等做法,严格落实场所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码查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和传播。
6.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尤其是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初中毕业生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2022年中考,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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