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高考信息 2022-11-08 198

  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及艺术类专业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英语口语考试、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报名工作将于2022年11月开展。为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2.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3.在我省定居,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签发地为贵州省)的外国侨民。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五)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2023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

  (六)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意愿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七)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八)户籍未迁入我省,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十)考生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信息、户籍信息等。务必核准本人最新户籍信息,并确保与当前公安户籍信息一致。如因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信息有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凡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日00:00至11月10日24:00。

  三、报名办法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县级招生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考生本人申请,经就读中学所在县级招生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县级招生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二)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县级招生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招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五)香港及澳门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外国侨民到就读中学或居住地所在县级招生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香港、澳门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侨民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七)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强基计划、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八)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第一次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如还需报考2023年高考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两次考试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特区)报考,并且两次报考提交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未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第一次英语听力考试的考生,可同时进行补报名。

  如果2023年高考报考地与2023年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不在同一考区,考生须先在高考报考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考生号,再到英语听力考试报考地就读中学填写《贵州省2023年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登记表》,并缴纳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由就读中学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生审核,市(州)招生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缴纳相应费用。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生,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00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每专业150元/生,普通高考英语口试费40元/生。上述费用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系统全额缴入省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收取后缴入属地财政专户。普通高考招生体检费30元/生,由县(市、区、特区)招生代体检医院收取。

  (十)2023年高考政策照顾加分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工作,成立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招生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报名点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高考报名工作组,统筹协调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科学制定本地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各地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各类考生报名资格、享受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对所有报考考生学籍号真实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各类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公示工作。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网上报名技术准备和人员保障工作。一是市(州)招生要认真组织所辖县级招生和相关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应用软件的培训,严格执行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规定。要重视并加强信息技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县级招生和相关学校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沟通。二是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要切实组织好技术力量对本辖区高考报名点(学校、县级招生)计算机设备、网络环境进行测试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设备要及时升级或重新配置。

  (四)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前的模拟演练工作。各地要在高考报名前,认真组织各报名点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软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演练。

  (五)各报名点必须按规定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有关信息,要对所有考生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现场摄像,并核对考生提供的二代身份证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确保考生相片规范、清晰和准确。

  (六)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手机短信向考生及时发送高考成绩和录取期间有关信息,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没有手机的考生要填写在录取期间最便于联系到本人的其他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请各级招生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号”是进入电子档案的关键号,请各级招生和相关中学在考生网上报名时认真指导考生准确填报“学籍号”。

  (八)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由各中学负责填写。

  (九)报名信息(含电子相片)实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办法。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一份由报名点汇总后上交县(市、区、特区)招生保存备查,县(市、区、特区)招生要明确专人保管报名信息表。各级招生在移交考生信息表或数据光盘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安全无误地保管好考生信息表和数据光盘。

  (十)2023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9号)精神,参加高考报名的残疾考生必须填写残疾证号。

  (十二)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精神,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招生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并填写《残疾考生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

  五、资料及数据上报

  上报数据信息为光盘形式(一式两份),须用标签将数据信息光盘盒封口,在标签上注明“××市(州)2023年报名信息光盘”和“上报时间:×月×日”等字样,并由市(州)招生负责人签字。

  (一)各市(州)招生务必于2022年11月20日18:00前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并上传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

  (二)各市(州)招生务必于2022年12月10日18:00前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并上传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

  (三)各市(州)招生务必于2022年12月10日18:00前将所辖各县(市、区、特区)《贵州省2023年3月英语听力考试非高考报考地报考考生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和网络信息处,同时上报数据库,字段内容必须有:考生号(ksh)、姓名(xm),在读中学名称(zdzx),异地考试县区代码(ydxsdm),异地考试县区名称(ydxc),户籍所在县区代码(fjxsdm)、户籍所在县区名称(fjxc)等内容。

  (四)各市(州)招生务必于2023年3月1日18:00前将《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五)各市(州)招生务必于2023年3月1日18:00前将《残疾考生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及本地区盲人考生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统计报告报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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