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发布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升学指南 2022-11-09 158

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枣庄市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枣庄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报名资格。高中段在籍或毕业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不符合省市政策规定者,均不得报考。未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原则上中职学校不予录取。

2023年起,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中途退学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二)报名时间

56510

(三)报名地点

报考普通高中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或技工院校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及回户籍地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区(市)教体局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准备。户籍在我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往届生、回户籍地学生需提供户口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学籍证明或初中毕业证。枣庄市学籍证明由初中毕业学校盖章,市外学籍证明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由学校出具加盖县级学籍管理部门章。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产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证明)。艺体专业生报名同时提供其报考学校核发的艺体合格证。

2.考试报名。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1)。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2),报考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的考生需填写《枣庄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附件3)。

3.志愿填报。普通高中一志愿报考一批次学校(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三中市中校区、枣庄三中新城校区<原枣庄市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枣庄十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二志愿可选报二批次符合招生范围的学校其中,一志愿学校之间不得兼报,普通考生和艺体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不得兼报。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后高职院校首次志愿填报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初中后校征集志愿(补录)的填报。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初中后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征集志愿(补录)的填报

4.资格审核。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报名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将被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零散报名点要将学生信息与高中学籍系统比对,对于已经取得普通高中学考成绩的,坚决不予报考。

5.信息确认。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打印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核对后签名并按手印确认。各报名点于报名结束后,将普通高中志愿报名材料汇总报送到区(市)教体局基教科(股)存档,初中后高职院校志愿报名材料汇总报送区(市)教体局招生存档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院校志愿报名材料汇总报送区(市)教体局职继科(股)存档市直学校考生的报名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招考院和职继科存档。 

二、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与考查科目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理、生物实行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八年级、九年级学年末,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取两次考试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往届生及外市回原籍的必须参加本年度地理生物补考。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2022年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停考。

计划从2023年开始,英语听力和口语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形式。自2022年秋季学期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将艺术类科目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科目纳入中考改革,其中,艺术类科目音乐、美术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确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体育与健康科目推行“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确定考试成绩。

(二)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坚持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试题命制以立德树人、服务选拔和导向教学为核心,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三)考试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6月12

(星期

8:00~10:00

语文 120分

15:00~17:00

物理  70分

化学  50分

(合卷)

6月13

(星期

8:00~10:00

数学 120分

10:40~12:00

  道德与法治50分

   历  史 50分

(合卷)

15:00~17:00

英语(含听力)

120分

6月14

(星期

9:00~10:20

地理50分

生物50分

(合卷)

2.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考查,由区(市)教体局制定,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3.艺体专业生考试按照《枣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艺体专业生招生工作意见》(依照《枣教字〔202221号》文件执行)组织实施。
4.自主招生考试依据《枣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附件4)组织实施。

5.初中后职业校招生含初中后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初中后中职技工,下同),依据《枣庄市2022年初中后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5)组织实施。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招生计划有剩余的民办普通高中,向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提出录取区(市)外生源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跨区调剂招生公告。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本校相关项目的学生。

2.初中后职业院校初中后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制1年或1.5年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中级工学制3年、高级工学制5年、预备技师6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中级工学制2年、高级工学制3年,预备技师学制4年。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学校。各区(市)教体局按照近年毕业生数、生源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选课走班及班额不超过50人等要素,科学制定区域内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制定《枣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附件6),其中,指标生、自主招生、艺体专业生一般分别为年度招生计划的65%、12%、5%,艺体专业生计划不得高于近三年最高招生比例,一并申报,不再审批新增计划。

2.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529日前,在“枣庄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aozhuang.gov.cn/jyfw/zsks/)公布中等职业学校“三二”连读招生专业,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社局分别下达

四、成绩发布与义务教育证书发放

 1.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公布考试原始分数和成绩等级;等级划分原则是将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一般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考生D级及以上等级数量超过对应比例,则按实际得分划定等级。

2.成绩发布。2022年7月10日前发考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及网址以枣庄市教育局公告为准各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组织,依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建档控制线等因素,确定本校各类招生录取分数线,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发布。

3.成绩保密。考试成绩属于考生个人隐私,除其本人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区(市)、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给区(市)、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4.证书发放。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具有本市初中学籍、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修完规定课程且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放义务教育证书。区(市)教体局组织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补考,补考办法由区(市)教体局具体制定。市直学校自行组织补考,考试结果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发义务教育证书。

五、录取

高中段学校按招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录取总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数,道德与法治、历史成绩的90%,地理生物成绩的60%。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限制条件。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自主招生。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一批次一志愿学校之前投档录取。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且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及以上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不得按照指标生和普通生录取。

2.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D级及以上即考生不得出现E级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区(市)、学校可根据实际,在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降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学校考生最多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学校考生最多降15分。

3.普通生。一批次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达到D级及以上(即考生不得出现E级)的考生,按年度普通生计划确定录取。二批次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分数+等级”的原则自行确定等级标准进行录取。

4.艺体专业生。为培养具有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可对不同类别的艺体专业生单独划线录取。

(二)初中后职业院校录取

依据《枣庄市2022年初中后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六、录取优待政策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附件11),录取时降分投档,选最高项、不累计。

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及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我市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及市卫健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

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普通高中降低10分录取;需要在市内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并优先选择专业;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名单由市卫健委审定提供,市教育局根据名单统筹安排至各(市)教局及有关学校(单位)具体落实。个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凭证等不作为执行降分录取的凭证。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区(市)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分析预判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存在的显性和隐形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安全、稳定、有序。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区(市)、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加强对考务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期间不间断巡视巡查考场,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秩序。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要严格保密管理,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在保密期的试卷,做好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试题泄密、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以及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学校招生简章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布。区(市)、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咨询工作,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编制招生入学办事指南,提供咨询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选择适合的教育,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严禁空挂学籍和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严禁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和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于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

各区(市)教体局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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