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指南 2022-11-21 418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8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分别录取的办法。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中招报名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本辖区学区内常住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的高中招生报名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区高中招生报名工作。
根据市教育局会议纪要精神,殷都区第一高级中学(原安阳县一中)、殷都区第二高级中学(原安阳县三中)、殷都区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安阳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维持原学区不变,继续由安阳县牵头组织高中招生工作,殷都区等相关区教育局参与每个环节,予以配合。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岗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全市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普通中专。
(二)报名办法
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密码和准考证号是考生登录平台的重要凭证,用于报名、成绩查询、填报志愿、录取查询全过程,考生应妥善保管。按照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精神,每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务费共38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具有本辖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情况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基一〔2015〕346号)要求,凡在2015年8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契税、财政补贴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可以参加市区中招考试。
二、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志愿相关政策
1.分配生政策及计划。分配生政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惠民政策。各县(市)及殷都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依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区普通中学招生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教基〔2010〕228号)精神,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①学生必须到教育局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校上学,没有进行择校;②学生必须在招生录取学校学籍连续保留三年,且学籍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册;③学生本人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上学三年(正常休学然后复学的除外)。择校生和转学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在分配生录取时,不含任何照顾分数。
2022年市一中、市新一中学(市一中中华路校区)、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39中)和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分配生计划如下:市一中540人,市新一中学(市一中中华路校区)630人,市二中630人,市实验中学(市39中)630人,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350人。分配生不落实到具体学生,只对初中学校下达分配生名额。分配生名额以区为单位下达到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所属初中的分配生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2。
2.市二中* 班招生工作。根据《通知》精神,安阳市第二中学 班今年面向全市招生50人,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市二中要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中招平台。
市二中要按照豫财教〔2016〕111号文件要求,免除 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豫政办〔2016〕120号、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 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 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应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努力提高补助标准。
通过 班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市提前批志愿报考市二中* 班志愿,如不填报,视为放弃,不予录取; 班录取时,考生成绩低于市二中2022年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3.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市新一中学、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三中、市洹北中学、市开发区高中、市龙安高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类别、计划见附件1);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爱好在市提前批第二志愿(特长生志愿)中选报一所学校,未选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特长生专业测试。
特长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在中招文化课考试之后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原则上按不超过特长生计划的2.5倍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招生学校要严密组织好专业测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指导,及时将报名条件、测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布,测试结束后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合格考生名单要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县(区)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工作。为拓宽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途径,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发展,满足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经研究同意,安阳县高级中学(原安阳县二中)等15所学校面向市区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面向市区招生计划见附件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近年来,北关区、龙安区等教育部门陆续审批成立了4所民办普通高中,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招生及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由审批教育局负责;根据招生工作实际需要,纳入市区统一招生管理。
5.市实验中学*国际班招生。根据省教育厅教外〔2022〕153号文件精神,市实验中学(市39中)与西班牙马尼塔斯中学的中西高中教育项目,今年面向全市招收国际班60人(不计入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要做好国际班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及家长说明招生条件、培养模式、收费标准、毕业出路等相关事项。
6.其他招生工作的说明。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分别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20〕187号、教体卫艺〔2017〕205号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省教育厅负责统一录取工作。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市二中与市三十五中联合办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基二〔2015〕329号)精神,市洹北中学成为市第二中学北校,今年面向市区招生550人,学生被录取后,上课地点为市洹北中学。
(二)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
各县(市)按照《通知》精神自主设定普通高中志愿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市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市提前批志愿和批次志愿,具体设置说明如下:
1.市提前批志愿
依次为第1、第2、第3志愿,具体报考学校及有关要求见“2022年安阳市市区提前批志愿填报说明表”(附件4)。
第1志愿面向全市考生,报考 班需通过资格审核,报考国际班需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2志愿是市区特长生志愿,有意报考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的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爱好,在此志愿中选报一所学校(具体特长生计划及类别见附件1)。
第3志愿是面向市区招生的县属高中志愿。
2.批次志愿
设置有5个批次志愿,其中第一批志愿是市一中分配生志愿和普通计划志愿,市区考生均可填报;第二批志愿为其他优质高中的分配生志愿,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不填报;第三、第四、第五批志愿为平行志愿,填报平行志愿时,注意考虑在学校顺序上保持一定的梯度。报考学校及有关要求见“2022年安阳市市区普通高中批次志愿填报说明表”(附件5)。
第一批志愿(市一中分配生及普通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选报市一中。录取时,先录取该校分配生志愿,再录取普通计划志愿。
第二批志愿(分配生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市新一中学(市一中中华路校区)、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39中)、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4所学校中选一所填报。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不填报。
第三批志愿(平行志愿):分为第1、第2、第3志愿,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市新一中学(市一中中华路校区)、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39中)、市第三实验中学(市36中)、安阳正一中学(民办)等5所学校中最多选报3所,也可不选报。
第四批志愿(平行志愿):分为第1、第2、第3志愿,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市三中、市洹北中学(市二中北校)、市开发区高中、市龙安高中、安阳市第二实验中学(位于滑县城关镇)、殷都区正一中学(民办)、安阳示范区飞翔中学(民办)、安东新区第一高级中学(民办)等8所学校中最多选报3所,也可不选报。
第五批志愿(平行志愿、民办学校):分为第1、第2志愿,两个志愿为平行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安阳市文源高中、安阳市深蓝高中、殷都区启明学校、龙安区文昌实验中学、北关区新华学校、北关区永兴学校、林州市世纪学校、林州市外国语学校等8所民办高中学校中最多选报2所,也可不选报。
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和家长应充分了解志愿设置方案和录取规则,慎重选报志愿,学生一经录取,应按时报到。对于选报民办学校或市实验中学国际班志愿的,考生和家长要考虑家庭经济能力。学生既可报一个批次志愿,也可报多个批次志愿,每一批次志愿均由考生自主选报。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中招平台自主填报志愿,填报结束后不能更改。
(三)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事项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已在省中招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可通过该平台直接报考;学生也可持身份证和毕业证直接到招生学校登记报名。
报考普通中专(含3+2、五年制)的考生,请于6月30日前登陆省中招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选报志愿。中招考试分数超过河南省划定的五年制、“3+2”分数线的考生,可选报五年制、“3+2”、小中专任意一类学校;未参加考试、或分数未过线的学生只可选报小中专学校;具有高中学历的考生可选报大中专学校。选报小中专、大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直接和学校咨询招生入学事宜。
三、考试与命题
中招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取消体育考试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不再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根据《通知》精神,今年中招文化课考试定于6月22日至24日进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1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按照《安阳市初中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安教基〔2022〕180号)执行。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四、评 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中招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分县(市)阅卷,各县(市)及殷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选聘。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3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照顾条件和方法
根据《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具体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 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中招平台上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学校要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及考生的监督。
六、录 取
按照《通知》精神,各县(市)及殷都区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务必于7月7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中招平台,并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录取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县(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区高中的统一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不含C级)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市一中等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含分配生名额学校)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8月17日之前全部结束。学生被录取后,应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2.录取顺序
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根据志愿批次和顺序依次进行,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市提前批志愿的录取顺序:①第1志愿的录取;②第2志愿的录取;③第3志愿的录取。
批次志愿的录取顺序:①第一批志愿的录取;②第二批志愿的录取;③第三批志愿的录取;④第四批志愿的录取;⑤第五批志愿的录取。
3.录取办法
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前,先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市区最低控制线”)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和中招成绩,原则上按照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05倍划定最低控制线,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原则上在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增加85分确定。中招成绩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分配生名额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国际班)。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在录取分配生计划时不予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对于总分与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1)市提前批志愿的录取
按照第1、第2、第3志愿的顺序,根据考生志愿和报考资格审核情况,按照报考学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和类别,将其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市提前批录取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1志愿:报考市二中* 班的考生,中招成绩低于市二中2022年第三批次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如 班计划未录满,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确保该校录满招生计划。报考市实验中学*国际班的考生,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如未录满计划,由招生学校自主安排补录,补录学生中招成绩不得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
第2志愿(特长类志愿):参与本志愿录取的考生须在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内,且填报该校特长生志愿。如出现特长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以确保该校录满招生计划。报考市新一中学、市二中、市实验中学特长生的考生,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
第3志愿:在录取县属高中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时,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
(2)批次志愿的录取
第一批志愿(市一中分配生及普通计划志愿)的录取办法:首先录取该校分配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且不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学生直接录取,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普通计划中,以确保录满计划。
分配生计划录取完成后,再录取普通计划,普通计划录取办法:根据学生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普通计划总数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志愿(分配生志愿)的录取办法: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志愿和中招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且不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学生直接录取,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以确保录满计划。
第三、四、五批志愿的录取办法:第三、第四、第五批志愿为平行志愿,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由中考成绩(含照顾分数)生成排序成绩(总分相同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按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被该校录取。排序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语、数、英三科总分排序,三科总分仍相同的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4.征集志愿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补录学生。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经主管教育局同意,组织未录满计划的民办高中公开征求志愿。
市区征求志愿的填报对象是未被录取、且总成绩在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市区考生。征求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在批次志愿录取结果公布后1周内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
各县(市)及殷都区也应组织好本地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公开征求志愿,做好征求志愿信息发布、录取等有关工作。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县(市)教育局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办、市招办及招生学校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
七、相关政策
(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民办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当地招生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普通高中核减招生计划;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 、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及我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并严格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中“20项禁止”要求,在报名、考务、阅卷、录取等重点环节,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 行为的发生。各高中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招生纪律。
一是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
二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是严格落实公示监督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等,均要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四是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程序等要求录取新生、注册学籍,以确保顺利完成高中学籍注册工作。
(四)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生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五)严格中招报名资格管理。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实行初中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分配生资格审验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负责审查本校学生的报名资格和分配生资格,组织好学生网上报名、分配生资格公示等工作,主管教育局要做好监督指导。发现在报名资格等环节上弄虚作假者,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六)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管理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治教育,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 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考生应填写《2022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6),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目标任务。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县(市)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2022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具体工作由市招办负责部署。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同时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力度,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当地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 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 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一是在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宣传、报名工作时,保障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以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为契机,大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中职学校招收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中职学校学生可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升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还可通过职业技能大赛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中职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公平竞争的权利,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全力营造职业教育“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对在招生、学籍管理、实习实训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等职业学校限制或停止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三)加强宣传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好毕业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学习中招政策,指导、服务好学生填报志愿、升学等,特别是在学生中考结束离校后,仍要保持好家校联系,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中招工作结束后,将对志愿填报、中招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表扬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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