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新闻 2022-12-06 399
一、总体要求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及全市统一的平台招生。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主要政策
(一)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株洲城区(城区指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南四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渌口区公办普通高中除了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以外,可按计划面向株洲城区招收部分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市教育局直属民办普通高中及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渌口区范围内招生,南四县(市)民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拟定招生计划,并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三)招生类别
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招生录取政策,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
自主招生。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内,给予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8%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南四县(市)及渌口区辖区内的自主招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自主招生考核时间为6月22日,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指标生招生。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纳入指标生综合成绩计分。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指标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专业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民办普通高中和经属地教育局认定的建有特色项目基地的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5%。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专业生依据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70%+学科成绩×30%。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专业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文化生招生。文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学业等第入围”指: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可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在D等及以上 。“学科成绩排序”指: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四)志愿填报
考生必须在“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中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城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具体安排:
填报时间:6月1日8:00—6月10日18:00。
志愿填报个数。城区考生,可填报1个指标生志愿,1个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或者2个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民办或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只能选择一类填报),5个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
(五)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
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且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才能参加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
1、在株洲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若学籍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可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必须于4月1日—10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其中,户籍地在株洲城区的学生,到株洲市教育考试院学考服务科(105室)报名;户籍地在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的学生到对应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户籍地在株洲市外的学生按照外地市教育局的要求报名。
2、具有株洲户籍现在外地就读的考生,若自愿回株洲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于5月5日—10日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外地回株洲城区考生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学考服务科办理考试(含体育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外地回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考试(含体育考试)报名相关手续。
外地拟回株洲就读的学生,因未参加株洲市2021年的生物、地理两科考试,学生综合Ⅰ成绩的获取方式有两种,可任选一种:一是参加2022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以生物、地理的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Ⅰ;二是以参加2022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考试的实得原始总分的两倍,作为综合Ⅰ的原始总分。学生所取得的综合Ⅰ原始总分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赋分,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组织的体育考试。
(六)录取安排
高中阶段学校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类学校志愿,分类别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如下:
1、自主招生:7月5日,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名单。
2、指标生招生:7月6日,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3、专业生招生:(1)7月7日,公布市教育局直属(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2)7月9日—10日,公布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
4、文化生录取:7月11日—13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5、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
7月15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7月17日—18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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