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发布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生须知!

中考新闻 2022-12-26 214

一、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方式

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采用网上分时段分批次的方式进行,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个人自助式填报。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http://www.bhzklq.com)进行自助式填报。

2.在原就读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计算机网络教室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进行填报。

原就读初中学校仅提供志愿填报相关设备(可上网的电脑)、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等服务,考生的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学校、教师不得代生填报志愿。

(二)志愿填报及录取日程安排

批次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查询时间

招生学校

录取计划类型

提前批

7月15日

8:00—16:00

7月15日

21:00开始

公办普通高中

特长生计划

第一批

7月16日

8:00—16:00

7月16日

21:00开始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定向生计划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

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

第二批

7月17日

8:00—16:00

7月17日

21:00开始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

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特长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第三批

7月18日

8:00—16:00

7月18日

21:00开始

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公办高中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

2.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备注

一、市辖区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等3种类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七中。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北海二中(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

3.一般普通高中:除上述7所学校外的其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

二、在四个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可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成绩要求、符合录取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组织生源,于8月10日前并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按成绩依次择优递补,录满计划数为止。

(三)填报操作流程

1.登录北海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bhzklq.com

2.考生凭准考证号及登录密码(初始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四位+准考证号后四位)进入个人网上填报页面。首次登录后必须先修改登录密码且要牢记自己的密码。考生登录后应注意查看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是否是本人的填报页面。

3.在招生批次志愿填报开放时段内,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并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验操作考查成绩等,点击“填报或修改志愿”,在“学校及考生类别”下方查看相关的招生计划类型,在对应的招生计划类型右边的“学校”的下拉菜单中,选中对应的报考学校名称,填好志愿信息后,依次点击“提交预览”核对预览的与自己填报的志愿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弹出“保存成功”的提示框,点击确定,填报完成。完成填报志愿后,考生可点击“查看已填志愿” 栏目,查看自己所填报志愿情况。在志愿填报开放的期限内,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查看或修改所填志愿。修改志愿与填报志愿操作方法、步骤基本相同。

4.退出志愿填报系统。考生在每次填报或修改志愿结束操作后,务必要及时退出登录状态。

(四)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凡有意向报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开放的时段内填报招生学校的志愿方有可能被招生学校录取。每一批次只能填报其中一所学校,在同一批次,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全部或部分录取计划类型。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须重新填报下一批次的志愿,方可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在正式填报志愿前,考生和家长应提前进行模拟操作演练,熟悉掌握网上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如确定采取个人自助报名的方式,则需提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上网电脑能正常使用并可顺畅连入互联网。

3.准考证号和密码是考生登陆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的唯一凭据,考生应妥善保管,防止密码泄露。若因密码泄露而导致志愿被篡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准考证号、身份证号错误或因遗忘密码无法登陆志愿填报系统的,请及时报告所在学校进行复核更正或密码重置。

4.由于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是基于电脑端开发的,填报或修改志愿时,必须使用电脑填报或修改志愿。请勿通过手机进行操作,否则将无法成功提交。

5.在志愿填报开放期间,考生可以通过“报名公示信息”栏了解当前批次各学校志愿填报情况及当前入围最低成绩信息,通过“个人中心”栏可以了解自己在所填志愿学校的排名和入围情况。在该批次志愿填报截止前,考生可多次修改本人志愿,但在截止前的临界时间内,如需修改志愿则须慎重考虑,慎防因网络拥堵导致修改不成功影响录取。因个人判断有误或操作不及时影响录取结果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6.民办普通高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有意报读民办高中的考生需提前了解学校办学情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充分考虑、理性选择报读学校。

二、招生录取

(一)计划类型

统一考试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四种计划类型(各高中招生学校分类计划详见表1)。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指根据有关规定,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数)的60%定向分配到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③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安排详见表2)。

3.特长生计划

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各高中招生学校特长生计划详见表3)

4.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的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只面向具有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二)录取依据

1.学业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各科笔试成绩。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

(三)学业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1.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2.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3.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4.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可用考生的原始总分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四)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③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其中,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需参加特长生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市教育局制定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不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限制。

(五)具体录取办法

1.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学校。

2.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统招生计划录取。

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此外,九色班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录取,文化成绩和相对应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都符合条件的,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再按相对应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九中统招生体校班由市教育局、市旅游文体局审批录取。

4.特长生计划录取

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市教育局划定市辖区统一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其他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六)招生管理规定

1.每位考生当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到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在辖区外学校就读、返回市辖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在市辖区参加招生录取,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参加高中录取。

2.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3.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辖区范围内招生,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4.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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