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出台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中考新闻 2022-12-27 887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普通高中办学实际,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确保完成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促进高中教育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

(一)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所列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一直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挖掘招生潜力在本实施办法所列招生计划外增加招生或原计划所招学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造成空缺需要补缺时,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招收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

1.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人数为22800人,全市招生计划以完成这一任务为目标,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发展实际进行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令分配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

2.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指令性计划外加设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为各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计划,指导性计划为备用计划,在生源充足、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招生学校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启用,未经申请批准不得使用。指导性招生计划不列入绩效考评指标。

3.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民族班等计划构成,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统招生、特长生等计划构成。

(1)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计划数按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数50%的比例确定,根据示范性普通高中属地定向分配到县、区,实行区域内(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总量控制,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

(2)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按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确定,特长生在统招生计划中分列。

(3)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和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可申请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4)民族班招生计划在统招生计划中分列,不单独新增指标。

(5)经批准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所辖县(市、区)招收脱贫户优秀初中毕业生50-150人。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各县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统筹安排招收,落实到具体招收学校,于7月23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中招办。市直及区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二)生源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灵山县、浦北县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应在本县域内招生,但必须要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并不能出现大班额,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由上级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生源。实行“公民同招”,民办高中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1.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片区、市直初中学校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统称“市本级”),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片区普通高中学校应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

2.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面向市本级招生,统招生、民族班、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

3.市直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4.灵山县、浦北县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面向本县招生,统招生可面向全市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

(三)民办普通高中生源范围

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四)各招生学校具体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见《2022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三、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地点

1.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及民族班。

(1)定向生和统招生网上报名。

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是A等及以上),其中报读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报读钦州三中、新洲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报读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统招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报读钦州三中、新洲中学统招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于7月12—14日3天之内在网上报名。

(2)民族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2〕7号)规定,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不单独新增指标,列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录取,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录取条件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在第一批次指标未录满的情况下,允许补录调整。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考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县区、学籍所在中学、中考成绩等信息在钦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①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2022年广西民族高中在钦州市招生10人,报读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于7月12—14日3天之内在网上报名。

    ②钦州一中、钦州二中、钦州三中民族班在全市范围招生180人。报读钦州一中、钦州二中、钦州三中民族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B等及以上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级及以上的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于7月12—14日3天之内在网上报名。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于7月18—19日在网上报名。

3.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和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学校特长生实报实测。

(1)测试项目。特长生统一测试项目分为体育类、艺术类及科技类。体育类测试篮球、足球、田径三项,艺术类测试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美术、书法等六个项目,科技类测试机器人、航模、科技发明、科学DV、青少年信息学、电脑编程制作、无线电测向、数学建模等八项。具体项目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行确定,特长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学校的某一项目参加测试。

(2)报名时间。报读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长生的考生在6月28—30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2022年钦州市普通高长生初试报名审批表》。7月6日,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组织已报名考生进行特长项目测试,初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考生进入复试。特长复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7月10日进行。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报读县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长生考生报名时间、测试项目及招收办法等由招生学校所属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填报志愿方式与办法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接受考生报名,不得跨生源区域招生。

报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通过钦州市教育局网站,登录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凭钦州市招生考试院印制发放的钦州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密码函,在弹出窗口输入准考证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后填报志愿。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已填报的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所填报的志愿不能更改。

发放密码函时,要确保发到学生手上且须经发放人、学生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考生密码函;不得代替学生填报报读志愿。因学校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无法填报志愿、通过扣留学生密码函方式代替学生填报报读志愿、通过学生填写纸质“委托填报志愿”的方式代替学生填报报读志愿的,由学校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初中学校要为本校考生填报志愿提供便利,在志愿填报期间,学校要开放电脑室并确保网络畅通,为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提供服务。

填写报读志愿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毕业学校对考生进行培训。

1.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

(1)定向生和统招生。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进行报名。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栏目有“定向报读学校”(仅限一个报读志愿)和“统招报读学校”(分“报读学校1”、“报读学校2”、“报读学校3”三个平行报读志愿)。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定向报读学校和统招报读学校志愿。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被录取后在办理入学注册时交给录取学校。

(2)广西民族高中、钦州一中、钦州二中、钦州三中少数民族班。

少数民族考生可在民族班志愿中选择报读学校,与钦州一中、钦州二中、钦州三中定向生、统招生同批次录取。

符合相应类别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志愿或单独填报其中一个类别志愿,具体报读志愿由考生在家长指导下自主填报。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

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

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志愿有“报读学校1”、“报读学校2”、“报读学校3”、“报读学校4”、“报读学校5”五个平行报读志愿。  

3.特长生实报实测。

报读市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直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学校特长生并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2022年钦州市普通高长生复试报名审批表》,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和提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持有特长项目获奖证书的考生同时提交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纸质《2022年钦州市普通高长生复试报名审批表》设一个志愿栏目,考生可根据实际填一所学校志愿。报名时考生只能够到其中一所市直高中学校报名,到两所以上学校重复报名的考生报名无效。纸质《2022年钦州市普通高长生复试报名审批表》由招生学校确定复试入围名单时发放给考生填写,招生学校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组织复试报名材料报市中招办。招生学校上送报名材料后,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不能更改。

报读县(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长生报名招收办法由招生学校所属教育局制定。

以上各批次招生同时开放民办学校志愿,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报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并直接到招生学校实地报名。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的组织

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在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具体组织。

1.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民族班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借此干预学生自主填报报读志愿)。

2.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及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学校特长生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

(四)考生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考生材料的整理。

(1)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及民族班的考生材料由市中招办负责整理。

(2)报读公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材料由市中招办负责整理。

(3)报读民办普通高中考生的材料由招生学校负责整理。

(4)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中招办出档名册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笔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编制《2022年钦州市普通高中统招生报名汇总表》和《2022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审批表》。

②将《2022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审批表》和考生所提交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市外考生相应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5)报读特长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特长招生分类,用纸质文本编制《2022年钦州市普通高长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2022年钦州市普通高长生报名审批表》和《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特长测试成绩等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2.考生报名材料的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本与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2)市本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市中招办;两县招生学校由所属县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初审达到要求后集中报送市中招办。

(3)材料报送时间:特长生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20日前。

四、录取与审批

(一)录取与审批工作的组织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县(区)属学校由县(区)招生部门进行初审,报市中招办审批,市直学校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

(二)录取条件的确定

1.录取条件主要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等级、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等级。

(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者,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定向生必须为A等)。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①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民族班。

报读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报读钦州三中、新洲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

报读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统招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报读钦州三中、灵山县新洲中学统招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

报读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A等级及以上。报读钦州三中、新洲中学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

报读钦州一中、钦州二中、钦州三中民族班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A等级及以上。

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特长生。

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

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级及以上。

报读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和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学校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市直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学校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

(3)报读普通高中各批次的考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

在上述条件下,根据考生报读情况,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学校各类报名考生的具体录取条件。

2.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由市中招办拟定,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三)录取与审批办法

按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的顺序进行录取与审批。

民族班、定向生、统招生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1.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民族班、定向生、统招生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出档名册,组织招生学校现场确认。

(1)民族班录取。

通过网上报名并核定录取。

(2)定向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按区域(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笔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编制名册实施择优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A等(报读新洲中学、钦州三中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B+)及以上的报名考生达到或超过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分配的指标数时,即按分配指标实施满额录取。

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

(3)统招生录取。

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笔试成绩等级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一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4)特长生。

特长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根据考生复试报名时所填报的志愿,特长复试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特长生招生名额根据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示范性普通高中先进行民族班、定向生、统招生录取,再进行特长生的录取,确保一个考生只能够被一个批次、一所学校录取。未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填报有自治区特色普通高长志愿的,根据其填报的特长志愿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县属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及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学校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由市中招办根据录取条件实施录取,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笔试成绩等级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一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出档名册,组织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根据录取条件,学校招生人数不满招生计划的,缺额可通过补录的方式录取符合招生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3.根据《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钦政办〔2008〕29号),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考生按录取线降20分录取(采取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中加20分的办法实施);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采取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的办法实施)。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读普通高中的退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有关标准实施录取。

4.经过上述程序,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的脱贫户考生,结合学校录取条件,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5.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条件,在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批次中择优录取。

(四)录取与审批时间安排

1.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6—18日。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0日。

个别生源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延长至7月30日,在此期限内招生学校一次或分批报送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办理审批录取。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报名、材料上送、录取、通知书发放、入学注册等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通知书

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印制),由招生学校发送给考生本人,也可由招生学校送考生毕业所在初中学校转交给考生本人。

(六)入学

考生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学校和办理入学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由考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未经申报批准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取和入学资格。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录取学校的,须由考生个人和家长先征得原录取学校书面同意退录后,向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办理录取变更手续。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县(区)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中招办、县(区)普通中学招生负责部门按领导小组的规划和决策,组织落实招生的具体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招生工作。本实施办法、新生录取条件等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各公办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数额。民办学校按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学校或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结果;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加强招生宣传管理,严禁任何学校发布与学校实际不符合的招生宣传信息、虚假信息。

6.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县成立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查处, 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全市通报或约谈校长。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均应设立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指导县区并直接负责市本级学校招生监督与违规查处工作。市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2812293。

7.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督导评估。市及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把规范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列为2022年教育督导评估项目,专项或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实施督导评估。

8.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报名、材料上送、录取、通知书发放、入学注册等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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