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3-02-10 330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 邮编:27311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等;与上级招生部门联系,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科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计划1850个,退役军人类80个,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个,以上共计投放计划为2080个,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我院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达不到我院培养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我校2023年所有专业皆招收单独招生学生和综合评价学生,艺术类考生可以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及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夏季高考考生可以报考我院所有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 m.sdzk.cn/gzdz/)选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选填专业志愿3个,可以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网上缴费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完我院后,再登录我院官网(https://www.fareast-edu.net),根据我院官网提示进行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和具体考试方式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进行,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院。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与通过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一样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合并计算形成。考生综合成绩满分5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0分)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满分300分)。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3.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考核成绩。
4.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6.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9、对于招生专业报到总人数达不到15人的,学院不予开班,给予调配到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形式录取的考生与通过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一样,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成绩之和。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若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可以更换为线上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分值50分,满分2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我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3.以上成绩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参与最终成绩排序,我院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只考一门的考生,若放弃录取资格,需要在录取之前给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后方可。4.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6、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3天。如有疑问可向学院申诉。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9、对于招生专业报到总人数达不到15人的,学院不予开班,给予调配到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七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部门(督察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组)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申诉邮箱:qfydz @126.com,电话:0537-3737136,4507998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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