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指南 2023-03-24 302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市教基〔2021〕4号)精神,为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23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级教育考试部门组织。在我市学校就读的现八、九年级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参加考试的九年级学生,须持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教股审核并办理转学手续后,由接收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二、考试设置
从2023届初中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开始,执行新中考政策。
(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与文化课考试分开进行。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二)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分值、成绩呈现和使用
1.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分卷闭卷考试,卷面分值各120分,其中,外语考试中的听力测试分值为25分。数学考试考生不得携带计算器。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纸笔合卷闭卷笔试。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以现场实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的方式实施,每科10分,总分30分。
体育与健康实行平时考核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平时考核15分(七至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现场测试35分,总分50分。
以上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未参加我市2022年地理、生物(合卷)考试的现九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2023年地理、生物(合卷)补考考试。已参加我市2022年地理、生物(合卷)考试的九年级学生不得再次参加考试,成绩以2022年考试成绩为准。
2.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测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总分各100分,其中,纸笔测试50分、技能测试35分、平时成绩15分(七至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测试,各50分,总分100分。
以上四门成绩按80分及以上、79-70分、69-60分、59分以下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报考普通高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满分20分折算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
各初中学校应在5月2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定结果公示,并报送至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教股和县级教育考试部门,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基教股和教育考试部门于5月25日前汇总盖章确认后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并做好档案留存备查工作。
(三)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均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方案另发)。
三、招生计划
(一)计划下达。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与年审结果挂钩。
(二)特长生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 长生招生纳入各校招生总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3%,其中,体育、艺术特色高 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5%。三大球等集体项目支持特色学校成建制招生(一支完整球队),不支持学校零散招生。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市、县级教育考试部门负责监督。测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各地各校须在6月28日前完成特长生测试成绩和入围名单报送。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另行制定并下发。
(三)分配生计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质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将招生计划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鄂南高中在温泉城区的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作为分配生招生计划(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在温泉城区同一所初中内读满三年)。
四、招生录取
(一)优录加分。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志愿填报。考生根据公布的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否则不予录取。各地各校要重视志愿填报,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严禁篡改和强制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取消免试生,按照学校类别、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试成绩(科目计分+优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和参加其他学校录取。各地各校分配生计划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5月底将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审批同意后实施。在温泉城区学校参加录取的,必须在温泉城区学校就读一年以上。为进一步缓解择校矛盾,分配生招生对象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五、考试收费
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各县(市、区)应加大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领导、协调解决全市招生工作有关问题,成立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安全保障。各级教育考试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强化安全保障;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 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培训,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安全和质量。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守招考工作红线,遏制各类招生乱象。一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有自行组织具有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来筛选和截留学生等行为。未经市教育考试部门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办理报名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2023年招生计划文件精神,在规定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非计划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提前开学。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跨省、跨市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三是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各地各校要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将用户名和密码发给考生。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各校要向市、县级教育考试部门上交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四是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严禁出售、泄露学生信息。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未参加全市中考和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办理手续)。中职学校严禁招收未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全市高中阶段学校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省、市考试招生政策和措施,确保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成绩、中考名次排列、中考升学率等情况。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凡违规招生、违规宣传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追责,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考试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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