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布关于2023年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升学指南 2023-04-07 236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22〕40号)和《长沙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23〕1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长沙市城区高中招生工作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市教育局中招办由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等有关部门组成,中招办设在基础教育处。具体职责: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审查和培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教师,随机抽取命题教师;管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颁发城区学校初中毕业证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等。

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状况向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超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城区招生计划的80%为统一划线计划,其余的20%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进一步强化招生统筹,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三、报名资格

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参与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未在本市就读且符合外地回长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需办理外地回长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统一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同等参与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1. 城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2. 具有长沙城区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长沙城区升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长生”),4月1日—15日登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rxbm.csedu.gov.cn)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初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另行通知)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长沙城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材料。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长沙城区取得初中学籍的,可以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等参与长沙城区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入读长沙城区高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和务工1年以上,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住证和参保证明均至少连续满1年),4月1日—15日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rxbm.csedu.gov.cn)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初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另行通知)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报名时须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

四、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1. 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指标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学业成绩以及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普通高中录取分批按志愿进行,每个录取批次可以同时填报多个公办学校平行志愿;如果考生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或部分学校国际课程班,需及时与学校进行衔接,熟悉学校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收费标准等,同时也要填报网上志愿。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同样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凡未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

2. 招收特长生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需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相应志愿。

3. 志愿填报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学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或预录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违背学生意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

(二)优待政策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1.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政策优待(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部队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名单);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6)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2. 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核实,再由长沙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于5月10日前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3.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和《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5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4月20日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按要求录入(提交)子女就读和升学有关信息,市教育局统一受理,核实后统筹安排。

4. 除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于4月25日-27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5. 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③⑤⑥条和现役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5月10日统一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市教育局中招办于6月7日-8日审核汇总,过期不予补办。

6. 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9日-11日在校内公示。

7.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政策优待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录取办法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3号)精神,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体育中考40分。

高中学校招生时,报考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市实验中学、南雅中学、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报考其他省级示范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两个B等;报考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含有C等(全部为B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政策性优待情况,结合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

(2)比较初中学业水平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四)录取方式

1. 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招生。

2. 职业院校录取

职业院校实行志愿填报、划线招生、择优录取,按学校类别和专业进行录取。

五、有关情况说明

1. 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学校应按政策做好宣讲,加强学生和家长诚信教育,考生必须客观真实提供考试升学有关资料,对于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证明或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作假者,记入其初中毕业生诚信档案,对其综合素质评价直接降等及至取消招生录取资格等处理。

2. 高中学校音乐、美术等特色班招生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学校通过报刊、校园网等媒体公布招生方案,让广大考生了解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术科测试或面试(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术科测试或面试成绩和入围名单,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时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要求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体检和参加术科测试。

3. 除经审批的特长生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分数低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划线录取+自主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预录费”“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捐资助学款”等费用,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和征集志愿补录均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4. 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5. 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统一使用长沙市信息管理平台建立考试信息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数据的更新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准确和完整。

6. 各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法依规招生。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保障本地适龄学生入学需求。民办普通高中主要招收本地生源,本地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申请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区县招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区县(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出具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任何学校违规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7. 本通知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通知城区指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8.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凡之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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