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鹤壁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升学指南 2023-06-16 431

招生范围

(一)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浚县、淇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含鹤壁市高中中美国际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

(三)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浚县第一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

志愿设置

(一)全省提前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

(二)市区本地批次

第一批次: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鹤壁市第一中学、鹤山区高级中学、鹤壁市综合高中,本批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第三批次录取。

第三批次:鹤壁市育才学校、鹤壁市淇滨高级中学、鹤壁科达学校、鹤壁市鹤高中学、鹤壁邶大培文中学、鹤壁市安博高级中学、鹤壁市清华园实验学校、鹤壁市毛坦高级中学、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本批次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

(三)浚县、淇县普通高中志愿批次设置由两县确定

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是6月15日8:00至6月17日23: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报考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的考生须定选合格,报考班的考生须经资格认定。

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

(一)录取办法

(1)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志愿考生中招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确定生物、地理学科录取等级。报考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浚县第一中学,生物、地理学科等级均须达到B等级。

(3)录取。坚持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志愿考生中招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顺序进行。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下一批,同一批录取时,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按照统招生、分配生、特长生顺序录取。在各批次录取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如遇中招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果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

(二)分配生和特长生录取

鹤壁市高中和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面向市区招收分配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鹤壁市第一中学、鹤山区高级中学、鹤壁市综合高中、鹤壁市育才学校等6所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按《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鹤教体基〔2023〕9号)执行(另文下发)。

浚县、淇县分配生和特长生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由两县确定。

报到入学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也将分别在录取学校和毕业学校张榜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且不能参加补录。

补录

若个别高中学校因报考人数少或部分被录取考生不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且空缺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5%时,将面向未被录取且中招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被录取但因不按时报到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补录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

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要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要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市、县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省、市中招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

(三)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精神,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四)规范班招生

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各承办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资格,对证明材料一律审查原件,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加分照顾对象名单。同时,各初中学校要指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时正确申请照顾加分条件。未在系统中提出加分申请的,录取时不予认可。

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是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县区或学校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县区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 杜绝违规招生。

四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二)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包括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对招生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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