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指南 2023-06-16 431
招生范围
(一)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浚县、淇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含鹤壁市高中中美国际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
(三)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浚县第一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
志愿设置
(一)全省提前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 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
(二)市区本地批次
第一批次: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鹤壁市第一中学、鹤山区高级中学、鹤壁市综合高中,本批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第三批次录取。
第三批次:鹤壁市育才学校、鹤壁市淇滨高级中学、鹤壁科达学校、鹤壁市鹤高中学、鹤壁邶大培文中学、鹤壁市安博高级中学、鹤壁市清华园实验学校、鹤壁市毛坦高级中学、鹤壁市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本批次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
(三)浚县、淇县普通高中志愿批次设置由两县确定
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是6月15日8:00至6月17日23: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报考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的考生须定选合格,报考 班的考生须经资格认定。
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
(一)录取办法
(1)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志愿考生中招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确定生物、地理学科录取等级。报考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浚县第一中学,生物、地理学科等级均须达到B等级。
(3)录取。坚持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志愿考生中招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顺序进行。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下一批,同一批录取时,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按照统招生、分配生、特长生顺序录取。在各批次录取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如遇中招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果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
(二)分配生和特长生录取
鹤壁市高中和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面向市区招收分配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鹤壁市高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鹤壁市第一中学、鹤山区高级中学、鹤壁市综合高中、鹤壁市育才学校等6所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按《鹤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鹤教体基〔2023〕9号)执行(另文下发)。
浚县、淇县分配生和特长生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由两县确定。
报到入学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也将分别在录取学校和毕业学校张榜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且不能参加补录。
补录
若个别高中学校因报考人数少或部分被录取考生不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且空缺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5%时,将面向未被录取且中招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被录取但因不按时报到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补录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
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要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要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市、县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省、市中招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
(三)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精神,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 、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四)规范 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