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3-07-12 2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33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七)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八)学校地址: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三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高职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实习**办公室是我校高职自主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
学校招生部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学校高职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1、63209057。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八条 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已报名参加北京2023年高考的考生。
(二)身体条件要求
1.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1)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4)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5)考虑到医疗卫生专业的特殊性,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
2.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低于1.55米者不宜报考。
第九条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须于3月22日9:00至26日15:00登陆我校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网站www.bjhvc.edu.cn,按照“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输入考生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准备审核材料(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拍摄成图片,通过附件网上提交):
1.报名表:考生登录高职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后将《2023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下载打印一份(A4纸),报名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负责,且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身份证:考生本人身份证(个人信息面)。
3.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4.相关证明材料:准备申请免试入学和核算成绩折算的考生请按照招生章程(第十一条、免试入学条件及文化课成绩核算办法)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5.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书》(网页截图或打印拍照);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需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书》或会考成绩单;中职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一项材料有多页的需单独建立文件夹)。
(三)提交审核材料:在报名网页提交以上五项材料时,其中推介材料所有图片需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上传,其他四项材料拍摄清晰的照片分别上传(所有单张图片大小150K~5MB之间)。
(四)注意事项:
1.在网上报名须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2023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应与高考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和户口性质缺一不可,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
3.凡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4.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一次提交完成后不可修改,务必做到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
第十条 成绩核定
(一)综合成绩(满分200分)=核算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核算成绩(满分100分):以考生在取得高级中等教育专业学校毕业或者取得同等学力期间的部分学习成绩经过核算为依据。
(三)加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按照所报考的志愿专业进行加试,经考官进行专业测评获得。
第十一条 免试入学条件及文化课成绩核算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提出免试入学申请(考生于4月1日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免试申请审核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考生,核算成绩计100分(满分100分)且免加试(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仍须参加我校加试),综合成绩核定计为200分(满分200分)。详见下表。
(一)各专业免试申请条件一览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核算成绩将计90分(满分100分)。
1.高中2020-2023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合格者;
2.高中2019届及以前毕业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者;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核算,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
4.已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者。
(三)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核算成绩将计70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加试时间及地点
(一)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日9:00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加试时间:4月2日上午8:30开始
(三)加试地点:详见下表(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各专业加试地点一览表
(四)注意:考生到校加试时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作为加试核验材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高职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高职自主招生分为考生报名、学校择优录取、社会公示、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校择优录取过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校高职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达到录取条件。
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如遇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对加试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如符合免试入学的报名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原符合免试的考生增加加试,并根据最终成绩择优录取,上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审批,将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二)户籍政策
依照相关政策,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且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如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三)其它规则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参加今年普通高考之后,继续填报我校专科普通批次志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550-850元/学年。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参加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国家奖学金、生活物价补贴、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同时学校还将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设立校级奖学金和特殊困难生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
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按照《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法》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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