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3-07-25 2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有关精神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校建设单位。学校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水利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等9个专业大类;学校占地总面积1054.26亩(含福州校区与厦门基地),建筑面积25.7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在94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校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建有王光谦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高职院校智慧水利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福建省高职院校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优秀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级各类产学研技术服务平台20个。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学校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承担省水利厅“基层水利人才培训计划”等资格考试和培训。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四条 根据学校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学校此次招生计划面向高中生类,面向中职的财经管理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工类、电子类、化工类、计算机类、美术与设计类、农林类、汽车类、商贸管理类、铁道运输类、土木工程类、制造类、旅游服务类等类别招生,2023年学校面向各类别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 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控制分数线。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5号)规定执行。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3.中职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科控制分数线。

(2)学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凡被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监督和保证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学历文凭

第十三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   址:http://www.fjsdxy.com/zs   

招生**处微信公众号:sdxyzjb

更多招生咨询!请拨打热线:400-1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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