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3-08-23 3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8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前身为1881年清末创办的“英华书院”(俗称“英华斋”),迄今已有142年办学历史,培养出众多精英人才,包括“化工之父”侯德榜、数学家陈景润等16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方尔灏等40多位革命英烈,还走出现代中国政界、学界的代表人物,有著名政治家林森、爱国华侨黄乃裳、社会科学家陈岱孙、高放等,久负盛名,享誉八闽,曾被福州市政府誉为“福州教育名片”。
201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学院成为首批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并纳入全省统招计划。2011年列为福建省非营利性民办高职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2019年顺利通过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获批成立“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省内唯一设立院士工作站的民办院校);2022年获批福州市首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学院荣获“教育百强学校”、“社会满意学校”、“5A级平安校园”、“诚实守信示范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众多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素有“福州后花园”、“科教名城”、“宜居之城”之称的闽侯县,背靠鼓楼区,紧邻福州软件园,南临闽江之滨,地理环境优越,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校园环境整齐美观,欧式建筑风格,钟楼宏伟气派,智慧化校园特色显著,设施设备十分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招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符合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生源,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线。
第八条 对报考学院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条 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生源地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无息助学贷款手续,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至45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若干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三条 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学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制定《招收优秀考生资助办法》,对进入学院获得省级或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和优秀考生予以一定的资助。
第十四条 福州英华校友会专门设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每人每学年9800元至12800元。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十六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六人间1300元/年。
第十七条 代办费收费标准:代办费(教材费)850元;军训服装及体检代办费35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 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
第七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凡有意愿报考学院的考生,欢迎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fzacc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
咨询电话:0591-62098091 62335673 88029322
传真:0591-62098091
招生咨询QQ群:764386719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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