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合肥中考招生实施办法

中考新闻 2023-08-31 628

  合肥市市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市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23届、2022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23届初中毕业生。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专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肥三十五中承办的内地民族班、合肥特教中心残疾人综合高中和培智中专、合肥十中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区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另文公布。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设2个志愿,其他均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分数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语特色班招生。设4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舞蹈艺术等)、体育特色班招生。设4个平行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完全中学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根据录取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联合招生志愿基础上,增设四个意向(一中滨湖校区意向、一中瑶海校区意向、六中意向、八中意向)。考生可结合实际,选报且限报一个意向,不选报意向视为放弃第一批次三校联合招生志愿。市教育考试院对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不含自主招生),按照录取原则,分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确定三校联合招生录取分数线和入围考生,再按其填报的意向学校预录取(分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入围意向的考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所有填报该意向的考生直接录取;入围意向的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分统招生、指标到校生),所有填报该意向的考生按照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摇号均衡派位到意向或意向预录取未满的学校。
  3.填报第四批次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合肥二中、庐阳高中,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90%;如果填报一般普通高中,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90%(因残疾申请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
  有关学校外语特色班录取条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2023年全市美术、音乐专业考核由合肥二中承办,播音主持考核由合肥三中承办,舞蹈艺术专业考核由庐阳高中承办,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4.从2024年开始,取消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5.中科大附中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
  6.填报普通高中外语特色班、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应向学校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
  7.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并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色班(第四批次),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提前批次)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及外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区外随迁转学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区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
  具体办法见附件1-1。合肥三十五中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参照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2)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和三十二中安排一定的计划,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全国及国际正规大型体育比赛个人项目中获得奖牌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须经市体育局认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和三十二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最低需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从统招生计划中安排。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执行。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一六八中学国际班(国际课程项目)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各学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统一组织做好国际班的宣传、招生等工作,不得转交给合作方自行组织。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就读期间,学校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将国际班学生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安排。
  (4)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需先填报提前批次志愿,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逐步降低直升比例和人数。2023年是实行完全中学直升生政策的最后一年,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5)面向市区外招生。
  合肥十中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单列,合肥三十五中内地西藏班具体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执行。合肥二中美术特色班面向四县一市招收50人,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由学校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6)“强基实验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实行“强基实验班”招生,一中滨湖校区计划招生60人、一中瑶海校区计划招生30人,六中计划招生30人,八中计划招生30人,按照中考分数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从2024年开始,取消普通高中“强基实验班”招生。
  (7)“杨振宁班”“国防教育班”招生。
  合肥一中瑶海校区举办“杨振宁班”,计划招生40人;举办“国防教育班”,计划招生50人。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6.补录工作。
  市教育局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专学校。
  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普通高中属地招生、中考外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做好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选择初中学校。同时,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严格审查。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和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方案,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促进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省示范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的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不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误导。各民办高中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公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四)各中专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2023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得开展中职招生,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各中专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对于社会急需专业的要积极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群体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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