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09-20 478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43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我校2023年将继续开展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工作,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学校部颁代码:12637;四川招生代码:5172

(三)办学地址:

1.校本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智能制造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数字经济学院、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应用化工学院所有专业就读地点)。

2.酒谷湖校区: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谷大道七段315号(经济管理学院、川酒学院所有专业就读地点)。

(四)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保障

(一)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三)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

(四)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2.考务工作组:负责试卷提取、协助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文化考试(笔试)、综合测试(技能测试、面试)、阅卷、统分等工作。

3.保障工作组:负责网上及现场报名费收取;负责安排校内志愿者,报到流程引导,报名现场秩序维持;负责安排协调现场报名和考试现场学校整体宣传布置;负责学校网络维护和安全;负责水、电、食堂、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4.安全保卫组:负责在押运试卷、保管试卷、阅卷、登分、报名、缴费、考试等过程中的安保工作。

5.纪检监督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30-3150185。

  1. 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单招期间到校考生的疫情检查、监测、突发疫情的处置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三)以下专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注意:

根据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者请慎报以下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化工学院、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川酒学院所有专业。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和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填报“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招生代码5172)并提交成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填报的学校志愿。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1.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2: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sccc.edu.cn)填报专业志愿(中职类考生设两个专业志愿、普高类考生设三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愿意进行专业调剂,并请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2.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3.考生报名完成后自行打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领取准考证(也可自行打印)时现场签字并提交此表。

(三)资格审核

考生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提供的考生基础信息。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招考试。

考生到学校领取准考证(也可自行打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申请免试考生在学校现场报名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可在我校官网“招生**网页”中“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现代学徒制班”定向企业说明:“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只针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定向企业为成都瑞城名人酒店集团、四川正熙投资集团、成都尚雅集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家酒店,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工学结合的2+1培养方式,学生在大三进入企业岗位实习。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13:30开始

(二)考试地点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相应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普高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总分200分。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相应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专业潜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总分200分。

注:报考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中职和普高考生均参加面试,总分200分。

(四)计分办法

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五)考试费用

考生须缴纳考试费130元,考生网上报名时可通过网上缴纳。

(六)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校在普高类、中职类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职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其中财经商贸类和商贸流通类视为同一专业大类)的总成绩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2.普高类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在学校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我校将做退档处理。

 3.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分一个批次进行,中职类考生设两个专业志愿、普高类考生设三个专业志愿。

5.计划调整原则:当某中职类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中职类专业,若所有中职类专业录取后,计划还有剩余,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普高类专业。

当普高类专业在进行专业调剂后,未录满且没有生源时,将本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中职类专业。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学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1.普高类和中职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拟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起止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4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拟录取考生若申请放弃录取,须在4月4日17:00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3.根据申请放弃录取考生的人数及专业,学校在官网公布拟补录专业及人数;在总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被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我校官网填报补录志愿。学校在填报补录志愿考生中依据本章第八条规定进行录取。

4.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学校不退档,考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安全自行负责。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12000余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入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调换专业,在校学习完成校企规定的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进入相应企业**,学校和企业均不会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六)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十一、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二、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邮政编码:646300

咨询电话:0830-3151321(兼传真);0830-3150329(兼传真)

监督电话:0830-3150185(学校纪委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sccc.edu.cn

招生咨询QQ:913113502;3190785388;3161661896;395112777;2238556507;261017789;349845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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