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院2023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3-09-26 213

根据《四川省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大道899号。

(三)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三、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备注
1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涉藏州县
2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大小凉山彝区县

备注: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专业就读地点: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考生只可填报我院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对口。

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院的1个专业填报志愿。

3.2023年3月21日8:00至23日17:00,考生登录学院网站,确定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130元/生)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3年3月29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学院(系) 招生专业 技能测试要点 备注
1 土木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了解基本的制图知识,了解简单的力学和结构的知识,能看得懂平面图、立面图,能对简单的简支梁、悬臂梁做受力分析。 涉藏州县
2 土木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了解基本的制图知识,了解简单的力学和结构的知识,能看得懂平面图、立面图,能对简单的简支梁、悬臂梁做受力分析。 大小凉山彝区县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间 科目
2023年4月11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疫情防控要求。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4月13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核分数的考生,于4月13日17:00前,凭《准考证》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指导处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

4.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放弃的名额不再替补。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23年3月21日8:00至23日17:00,考生登录学院网站,确定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本人于2023年4月10日9:00—17:00,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指导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准考证打印:4月9日10:00至4月11日9:00,考生登录“9+3”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2023年4月11日;

(五)考试地点: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具体考试场地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院的防疫防控要求,凭健康码测量体温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六)2023年4月13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23年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八)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九)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照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院2023年“9+3”高职单招工作全面纳入学院招生(单招)领导小组工作范畴,切实加强对“9+3”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院 “9+3”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四)学院普通类“9+3”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五)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六)凡在“9+3”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并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我院录取的“9+3”高职单招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学院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处

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德阳校区)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788,2653789,2652947(传真)

监督电话(纪委办):0838-2653977,2651960,

咨询QQ:636762764(招生咨询QQ群)

学校招生网:https://zjc.scac.edu.cn/s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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