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与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3-10-09 442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

第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380人(含招收退役军人计划1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http://w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无论是报考单独招生还是综合评价招生,每个考生只需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申请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者需到学校网站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将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高级工考生需加盖劳模单位公章)的免试申请表两份;技能大赛证书复印件两份于2月15日前邮寄到学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

2. 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专项之一)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前),均可申请免试报考学校各招生专业。申请免试者将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月15日前邮寄到学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免试的考生也须在规定时间(2月6日—2月10日)在网上报名,所报材料经学校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免试,不符合条件者,将会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相应的考试(测试)。

第五章 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语文、数学,执行山东省春季高考考试大纲;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面试两部分构成。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00分,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20分,不合格计5分;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200分,总成绩400分。综合评价招生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3.报考退役军人单列计划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4.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测试或面试采取现场或线上哪种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于2月20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发布,敬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计划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有缺考者不予录取,只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录取,分专业计划数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的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者不予录取,只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退役士兵依据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只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5.在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学校测试成绩高者。

6.录取中不存在专业调剂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以互相进行计划调整。

7.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8.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3月25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4月6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9.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时寄发,考生可通过我校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六条 告知:

1.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在学校网站、考前须知等明确告知考生;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常进行学籍注册。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全日制参加学习,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形式完全一致。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者及其他舞弊者,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业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及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学校传真:0535-6927063

咨询方式:学校的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后期的具体考试测试办法、考试要求以及其他事项等信息均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关注。考生报考时间正值寒假期间,为方便考生咨询,自2月3日—2月10日安排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招生咨询,咨询电话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学校网址:http://zs.ytvc.edu.cn/   电子信箱:ytddz@163.com

 

本文转载自:http://zs.ytvc.edu.cn/info/1110/17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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