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艺考资讯 2023-10-16 4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证书。艺术类专业符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国标代码:1140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具有女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特色,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4年获批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获批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先后荣获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单位、中国十强民办高校、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黄炎培优秀学校、陕西省文明校园、AAAAA级社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创新创业示范学院等荣誉称号。学校是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应用型课程建设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未来大学联盟理事长单位,陕西省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23年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西安培华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专业 层次 学制 学位 科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四年 艺术学学士 艺文/理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工艺美术

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 考生须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和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2.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发音器官疾病,同时具备良好心理素质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热爱戏剧、电影和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新媒体和电影事业。具有较好的思维联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具体报名方式请以我校官网公告为准。

2.我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联)考成绩,无需参加校考。

2.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的专业及省份,认可生源省统(联考)成绩。

3.校考省份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100分)

面试:新闻播读(30分)、自备稿件或自备模拟主持(20分)、即兴评述(40分)、才艺展示(10分)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读须脱稿。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展示(30分)、社会热点评述(70分)

笔试:创意写作(100分)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满分200分)

笔试:影视创作基础知识(100分)、分镜头脚本创作(10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已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章程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

(1)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及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不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及专业,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zhaosheng/)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进行下载打印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微信号:peihuanews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微博:@西安培华学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

 

本文转载自:https://www.peihua.edu.cn/zhaosheng/info/1011/26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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