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3-11-01 33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卫星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北海社区卫星路3278号
世纪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道营口社区净月大街289号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兴港街道袁家村委会长吉公路北线26公里56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旅游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宠物养护与训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学费补助等项目,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贫困的学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奖学金分四个等级,金额为每生每年500-2000元;出台了《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学费补助实施办法》,根据家庭困难等级评估出补助比例。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对口升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对口升学专业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信息,在满足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科目顺序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文转载自:https://dz.cvit.edu.cn/info/1010/14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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