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3-11-06 597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要求,荆门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荆门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荆门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荆门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荆门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邮政编码:448124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荆门职业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院系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高职单招工作,确定单招专业和计划,制定单招考试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荆门职业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荆门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荆门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4个,总计划28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为中职毕业生)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计划

招生对象

1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70

中职毕业生

2

烹饪工艺与营养

70

中职毕业生

3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70

中职毕业生

4

应用化工技术

70

中职毕业生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高职单招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所有填报荆门职业学院志愿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于3月31日到学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本次高职单招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1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下午13:30-14:30,面试时间为下午15:00-18:0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烹饪工艺与营养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第十五条  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笔试150分、面试5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专业技能笔试,成绩计满分150分,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150+面试成绩。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再按专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面试成绩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烹饪工艺与营养

5000元每生每年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应用化工技术

5000元每生每年

注:本次单招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湖北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成绩优异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24-6075226。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荆门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24-6075203

招生QQ群号:369903130

学院网址:http://jmv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jmvc.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邮政编码:448124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荆门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文转载自:https://jmvc.edu.cn/danduzhaosheng/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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