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3-11-16 322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01

      第六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七条 办学地点:1河南省禹州市颖北新区画圣路北段

                                  2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八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中心——以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为中心;注重二个加强——加强学院内涵、加强学院社会服务能力;完成三个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我院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招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志愿填报时间、网址

      第十二条 2023年志愿填报一律在网上进行,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

      第十三条 考生登录http://pzwb.heao.gov.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

      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不低于总分值的50%,具体如下:

      1.高中生和社会考生:考核项目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2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20分。

      2.中职生:考核项目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280分,职业技能测试320分。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的考生实操为素描。

      3.退役士兵:考核项目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免试,职业适应性测试320分。

      4.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2023年4月9日,分两天四个批次进行,具体考试安排以考生准考证时间为准。 

      5.考试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考试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ccvc.com/)查询。

      第十六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在2023年3月28日前将填写完毕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送达我院招生办公室,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退役士兵报考我院的,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理补申报手续。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根据第十三条考核办法,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免试分值按满分计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九条 对满足要求的考生进行拟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首先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ccvc.com/)公示,成绩公示五天之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三条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考试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院,并参加全日制学习。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6900/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专业7900元/年,其余专业8900元/年,住宿费每生一学年800元,带空调独立卫生间房间标准为每生一学年1200元。

教材费:教材费为代收费,每生每学年700元,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生填写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校报到完毕之后,学院将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生),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800元、500元、300元/生·年),先进班集体奖(200元/班),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八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颁发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院网址:http://www.xccvc.com/

      监督投诉电话:0374-7017977

      咨询电话:0374-8020001  0374-8050001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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