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2020-10-19 192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确保我院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单招考试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与教学单位负责人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中职类、普高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二)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四川现代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校官网,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凡报考我院考生可填报三个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通过网上或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三)资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我院《高职单招报名表》、户口簿或身份证,凡审核不合格考生取消我院单招招生考试资格。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和学生**情况为主要依据,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20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55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可根据各专业报名考试实际情况,对分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另行公布的为准。
(二)考试地点
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由职业倾向测试、职业基本素养测试、职业基本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测试满分200分。普高类、中职类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权重如下: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控制分数线录取总人数不超过报名人数的90%。
(二)录取规则
1、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招生计划与考生参考情况分专业、分考生类别划定专业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已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照分考生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专业志愿、划定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同分情况:若普高类、中职类考生总分相同,依次对文化考试、职业基本能力测试、职业倾向测试、职业基本素养测试顺序规则排序,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申请形式报我院招生办公室,学院有权对放弃录取考生专业缺额计划进行替补。
6、免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经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考试报到时当日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八、时间安排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时间安排,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对已正式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考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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